生活中,总会遇到需要用钱的朋友向我们借钱,但是当我们身上没钱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将钱借出去,那么在写了借条,亦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民间借贷?通过下面这个事件,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案情简介
近日,老河口法院薛集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和被告系多年好友,因被告欠下信用卡债务无力偿还,便找到王某借款。出于朋友关系,原告多次通过自己的信用卡套现3万多元借给被告使用,而双方也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满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借款资金来源系信用卡套现获得,认定王某采取刷卡套现的形式,将信用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套现,并转借给被告使用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中关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从而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应当返还从王某处取得的转款。因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法官明确告知双方不能进行信用卡套现转贷,被告拿到判决书后主动返还了部分钱款,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剩余钱款分期返还。
法官提醒
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见,不能够通过刷卡套现,也不能够通过刷卡出借贷款。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是犯罪!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