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残疾人和人民群众了解残疾人证办理政策,现将常见的13个问题整理回答如下:
1、换新残疾人证时必须重新评残吗?
答:不一定。
1.新办理残疾证对象必须通过指定评残医院进行评残。
2.换三代残疾人证人员原来未经过医院评残而是目测的必须重新评残;原来已通过评残医院进行过评残的可以不再进行评残。
2、残联还能不能直接为残疾人目测评残?
答:不能。
2018年1月1日以后,评残只能由指定的医院或机构中经过培训的医生和专业人员进行。
3、评残医生必须有2人签字才能生效吗?
答:必须2人以上评残医生签字。评定人员需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评定结论须由评定人员签名并签上评定日期,盖上单位公章或残疾评定专用章方能生效。
4、评残结论有没有必要公示?
答:必须要进行公示。
评残结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未成年人不予公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可对公示内容进行适当的简化。
5、残疾评定医院或机构怎么确定?
答:具体评定医院或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机构资质能力和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商定,确定后上报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共同行文认定,并报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6、残疾评定医生或专业人员需具备什么资质?具体评定人员怎么确定?
答:残疾评定人员必须具有《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中所规定的资质,具体评定人员由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提出,通过市级以上培训合格,获得评残上岗证后由同级卫生健康委、残联共同确定聘用,聘期为3年,可连续聘用,并报上级卫生健康委、残联备案。
7、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处理?
答: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由县残联组织县级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若仍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若还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8、怎么进行异地评残?
答:残疾人证申请人可以申请异地评残,具体评定医院或机构由办理残疾人证的受理残联根据申请人的常住地点指定。
9、评残费用是残疾人自己交吗?
答:第一次免费。
凡嘉禾籍疑似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或换证需要重新评残鉴定的)到指定评残医院零费用评残。对评残结果不认可,因复核鉴定而发生的检查费以及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10、残疾人证审批机关能否下放至乡镇残联?
答:不可以。残疾人证的审批机关是县级残联,受理单位可根据情况下放,但审批机关不能下放。
11、第二代残疾证的使用期限及办(换、补)残疾人证是否收费?
答:根据上级残联的通知精神,第二代残疾证使用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办(换、补)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但补证需在媒体进行公告。
12、办理残疾人证有没有时限要求?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所以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如果审核通过,应当发放残疾人证。
13、怎样申请残疾人证?
答:1.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未成年、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必须监护人到场)到县残联或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粘贴1张白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
2.初审:由所在村(社区)、乡镇残联核对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残疾相关疾病诊断书等资料,真实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送评。
3.评残:申请人或监护人带领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指定评残机构,人证审核无误后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每周二对智力、精神类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嘉禾县中医医院,每周四对听力、言语、视力、肢体类,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公示:指定评残机构每月定期将申请人鉴定结果报送县残联。符合办理残疾人证条件的,由县残联工作人员将鉴定结果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的县残联予以办证、发证。
嘉禾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