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学校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预防与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明确了校园欺凌的五种行为表现等内容。
教育部网站截图
《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规定》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明确”,即明确学校保护职责、明确专项保护制度、明确学校管理要求、明确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支持监督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新华社)
现就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整理如下:
1、学校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规定》第十条,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2、这5种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3、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规定》第十二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4、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规定》第十三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5、学校不得强制学生捐款捐物、购买商品
《规定》第十四条,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6、学校应预防与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7、学校不得超量给学生布置作业
《规定》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8、学校不得聘用因虐待、性骚扰等而被开除的教师
《规定》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
9、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指定辅导教材
《规定》第三十八条,学校及教职工不得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0、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学校
《规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