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科举分为四级,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1. 童试
童试就是以童生的身份参加的考试。童试分县试、府试、院试三级。经过院试录取按成绩分配到府州县学就学,取得生员资格,初步脱离了“民”的阶层而成为士,享受一定的待遇。
县试是由县级衙门(包括散州和散厅)主持的考试,一般是每年二月举行一次。应考的童生先期到县衙礼房(办理文教事务的机构)报名。除了贱民(乐户、丐户、惰户、伴当、世仆、娼优、皂隶、蜑户、雇工人等)以外的所有本县男性读书人都有资格报名。报名时要五名童生互结(签定互相作保的文书)、一名廪生甘结(自愿为某生员担保并签定文书),廪生要收取甘结费。同时要填写姓名、年貌、三代履历。相貌包括皮肤黑黄白、脸型长圆方、身材长中短、胡须有无及长短稠稀和其他主要体貌特征,以防止顶冒代考。县试分五场,一日一场,每场都选拔淘汰, 被选中者称为出圈或出号。五场合格,具备参加府试的资格。县试第一名曰县案首,最后一名俗称“坐红椅子”,因为在其名字后面画一红色截止符号, 形似椅子座面和靠背。
府试由府级衙门(包括直隶州、厅)举行。参加考试的是府内各州县经县试选拔的人。参加府试的人同样要填写姓名、年貌、三代履历,五人互结、三名廪生甘结,此外还由官府派一名廪生担保,称为派保。考毕将考生成绩按分数排列于长案之上,按顺序取足名额,第一名称为府案首。府试合格者参加院试。
院试是以省或学区为单位由学政衙门举行的考试。清代由中央派驻各省一名学政大臣,或称学院、或称督学。有的一省派两名学政,分管两片,即称学区。参加考试者都是省和学区内各府、直隶州、厅考试合格者。考试地点在学政驻地。考毕按成绩排列,取足名额,第一名称院案首。学政衙门按成绩将录取者分配到府学和所在州县的官学读书。发榜的方式是由学政将盖有红色印章的新生名单发往府州县衙。府州县接到名单后即召集新生,允许他们穿法定的雀顶蓝袍的生员服装到衙署参加庆祝宴会,称为簪花礼。礼毕,由府县官率领到文庙拜谒孔子木主,拜见学官、教官。从此,童生正式成为生员。
2. 乡试
乡试是中央举行的以省或学区为单位举行的考试,时间是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届时皇帝钦派主考官、副主考官分赴各省和考区,由主考官命题,各省和学区的学政官不得参与。
凡有报名资格的人,必须于乡试前一年的七月参加科试。顺天府为一考区,凡顺天府与直隶各府的生员、在监的国子监贡生和监生都在顺天府参加科试。其他地区基本以省为单位,清初顺天府考区之外有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贵州等十四考区。凡各省生员及在乡国子监贡生、监生均在本省参加科试。科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列入一二等及三等前十名(大省)或前五名者便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科试等录取名额是以次年的乡试录取举人数量为基数分配的。大体依据每省区的人口数量、人文状况和经济情况,并参照前三科实际录取人数取其平均数。
3. 会试
会试是中央举行的全国性考试,具体事务由礼部负责,皇帝钦定主考官(总裁)。一般为一正三副,有时副总裁多达四、五人。正副主裁皆由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担任。同考官十八人,按五经分房,人们称之为“十八房”。同考官由翰林院官员选用,兼用庶吉士。会试日期初定于每年农历二月,雍正五年(1727 年)改在三月。逢辰、戌、丑、未年举行,被视为正科。此外还有恩科,即逢皇室的重大庆典,不拘于规定年份特别开科取士,被视为皇帝对士子的恩典。
参加会试的仅限于举人。先由举人自己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分别由顺天府和各省布政司将名单送达礼部,礼部发给报考举人咨文,相当于准考证,限期报到。参试举人可向本省布政司领取路费,视路程远近而定,最少白银一两,最多者白银三十两。新疆、云南、贵州等极偏远地区的应试举人可以从布政司领取牌证,凭牌证乘坐驿站车马船只赴程,以书写着“礼部会试”字样的黄旗为标志,可以一路畅通无阻。二月会试时,到礼部报到的时间为正月初十日。三月会试时,为二月初一日到三月初一日,最迟可延到三月初四日。不到礼部投文,便失去会试资格。三月初九日、三月十二日、三月十五日连考三场,程序和规矩与乡试大同小异。主考官、同考官的名单于三月六日清晨公布,公布后即携带行李赴贡院就职,断绝与外界往来。
进士录取无定额。最初参加会试的人分为南、北、中三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及原来明朝南直隶的十一府(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一州(广德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及直隶八府(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二州(延庆、保安)及奉天、辽东、大宁、万全等处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原明南直隶六府(安庆、庐州、凤阳、滁州、徐州、和州)为中卷。按南北卷分配录取名额使各省录取人数不均,康熙五十一年(1712)废除南北卷分额制,按省录取。名额分配,参照前三科录取人数,适当调整,大体达到每二十名应试举人取中一名的比例。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
放榜日最初定在三月十五日,改为三月会试后,放榜日改在四月十五日。时值杏花开放,亦称杏榜。
在录取贡士的同时,还取若干副榜。被取中副榜者,免于廷试,直接到吏部报到,听候任职。贡士取中后,仍由磨勘官审查试卷,磨勘合格者准参加殿试,发现作弊及不合式者给予停科一次以至革除名籍的处分。主副考和同考官也要被追究责任。
4. 殿试
殿试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凡新科贡士经磨勘合格者均应参加殿试。最初殿试在天安门外举行,顺治十五年(1658)改在太和殿前丹墀,遇雨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举行。考试内容为经史时务策,简称对策。最初由内阁拟出题目,皇帝圈定。乾隆二十一年(1756)改为读卷大臣于殿试前一日在文华殿直庐密拟,由皇帝圈定。限一日内答毕交卷,不发蜡烛,以免延迟到夜间。到时未答完者,名次排在末尾。
殿试是以皇帝的名义出题策问,因此评卷不能称评卷,而称读卷。读卷官由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乾隆二十五年(1761),读卷官由十四名减为八名,其中钦简大学士两员,其余六员从相当于会试总裁级别的官员中选任。评卷完毕,读卷官将排列前十名的试卷进呈皇帝,由皇帝最后确定名次。顺治时皇帝亲自排定一甲的第一、二、三名。康熙时,皇帝排定前十名。前三名,按顺序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名次排定之后,分别书写小金榜、大金榜各一份。小金榜交奏事处进呈皇帝御览,大金榜由内阁学士捧至乾清门钤盖“皇帝之宝”大印,于传胪日张挂。
传胪即发榜,要举行隆重传胪大典,皇帝以全副仪仗亲临太和殿,文武百官穿朝服侍立,诸贡士穿公服列于文武百官班次之后。鸿胪寺官传“制”, 贡士跪听,逐一宣布名次。传胪大典完毕,皇帝回宫,将金榜张挂于东长安门外,三日后交内阁收藏。传胪后第三天,皇帝赐宴新科进士,称为琼林宴, 亦称恩荣宴。其后,状元率进士上表谢恩,并朝拜孔庙。国子监立碑,镌刻新科进士名单,以备永存。
进士录取后,一甲进士立即授职翰林院。其余进士还要参加朝考,以最后确定任职级别。朝考第一名曰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