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可能因为一些意外事故而引发悲剧,导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的情况。这时候往往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款和分配的问题。如果婚姻变故,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是平分,但是,当一方因突发意外去世,财产该怎么处理呢?是被配偶全部继承吗?
在一些案例中,很多家庭因为赔偿款的分配问题而引起很大的矛盾,甚至闹到法院。
范女士与丈夫严先生婚后第3年,生下一个女儿。在一次外出途中严先生遭遇了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去世。
事故后,严先生的父母及范女士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严某父母认为该死亡赔偿金属于肇事者对家庭损失的赔偿,因此要求平分该赔偿金。范女士则认为该死亡赔偿金应属于严某的遗产,应由自己和女儿继承。双方发生争议,严某父母遂将范女士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现实情况中,由于事故来得太突然,当事人很少留下遗嘱,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并且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去世,那么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其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均等分割。
那么本案中严某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死亡赔偿金”,其性质具有明确的规定,即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无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严某的妻子范女士只需给严某的父母支付7.4万元,其余22.6万元由范女士和女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