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父母掌心里的宝,尤其是独生子女一代,父母更是宠爱有加。基本上,子女要什么父母都给,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得满足。父母嘴里也有一句口头禅:我拼死拼活不都是为了你。诚然父母确实愿意把自己的一切都给孩子,但是这个想法在法律层面也是顺理成章的吗?独生子女到底能不能100%继承父母的遗产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这三类人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平等地享有继承权。所以说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理所应当的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然如果父母想把遗产全部都给子女也很简单,只要提前书写一份遗嘱即可。那么书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首先立遗嘱的主体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年满18周岁的人才可以立遗嘱,不满18周岁或者精神病人就不能立遗嘱。
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发现遗嘱是立遗嘱人在被胁迫、欺骗、恐吓的情况下书写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也无效。比如说,有些子女子父母年老多病的时候威胁父母如果不把遗产给自己就不给其吃饭看病,这些遗嘱都不合法。
同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如果这些财产是立遗嘱人的违法所得,自然该遗嘱无效。同时这里的合法财产主要是说立人对该财产拥有处分权。如果是立遗嘱人处分的是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遗嘱也是无效的。
然后就是遗嘱的形式要合法。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和口有遗嘱。其中公证遗嘱较多是在公证机关办理的。自书遗嘱必须要由遗嘱人自己书写,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成,由其中一人书写,另外一人及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的选择,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同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就是见证人。我们可以看到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见证人参与,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担任见证人的。比如无行为能力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担任见证人的。
因此,综上所述,需要具备上述五个条件遗嘱才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