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百科 > 法律

逾期未还清借款,能否用抵押物抵债?看《民法典》如何解析

时间:2020-09-28 16:51:49  来源:  作者:

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多,房产抵押借款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后,出借人可否以房产抵债的形式直接将房屋据为己有?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以房抵债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出借人只能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借款 800 余万抵押房产,逾期未还清出借人欲占房子

2017 年 8 月,被告黎某向原告刘某借款 8428938 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 2 年,被告同意将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花园的房产(现市价 300 万元)过户给原告,借款期限届满时,被告若还清所有借款,原告则将抵押房产过户给被告;被告若未还清所有贷款,原告则将抵押房产按市场评估价格定价,自动转为抵扣被告所欠原告部分借款,未抵扣完部分被告 3 天内必须全部清偿。

2015 年 9 月,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原告,并于 2019 年 8 月实际交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本金 8428938 元及利息。原告遂向坪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5428938 元及利息,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庭审时,法院向原告释明,原、被告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如果被告到期未清偿债务则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的合同条款无效。原告经法院释明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 8428938 元及利息,对涉案房屋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坪山法院判决 " 以房抵债 " 没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提供的收据、《借款合同》、房产证、《借款明细》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 2019 年 11 月 8 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之规定,原告要求对涉案房屋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坪山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民法典》重新解析流押条款,保护债权人利益

原告诉请的到期不能还款以房屋抵债,是法律禁止的 " 流押条款 "。所谓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合同中约定如果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物权法禁止抵押双方当事人设立流抵押条款的强制性规定。

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因经济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财产担保价值较小的债权。如果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变价,预先约定抵押财产移转于抵押权人 ,在多数场合下对于抵押人或其他债权人不利,也违背了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的价值权属性。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不再认定流押条款为无效条款,但是做了特别解释。《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该条款将原来物权法中关于流押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改为了限制性规定,明确流押条款的法律后果:担保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担保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债权人只能依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的规定有助于厘清实践中因流押条款效力问题产生的争议,也增加了交易行为后果的确定性,有利于更加平等地保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不能直接要求法院认定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只能依法认定就抵押的涉案房屋享有优先受偿。该抵押房屋在经过依法评估、拍卖等清算程序后,所得款项依法优先用于偿还原告借款。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邱艳红 刘斌)



Tags:抵债   点击:()  评论:()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自互联网,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任何标注错误或版权侵犯请与我们联系(Email:2595517585@qq.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相关推荐
以物抵债协议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案外人不能依据以物抵债协议成立生效当然排除强制执行。如果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实际履行,抵债物的权属已发生变动,受领人有权主张排除对抵债物的...【详细内容】
2021-02-22  Tags: 抵债  点击:(216)  评论:(0)  加入收藏
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多,房产抵押借款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后,出借人可否以房产抵债的形式直接将房屋据为己有?近日,深圳市坪山...【详细内容】
2020-09-28  Tags: 抵债  点击:(112)  评论:(0)  加入收藏
▌简易百科推荐
当事人委托律师一定会问的问题是:“这个案件要打多久啊?”我们的回答一般是:“一审的话是3-6个月。”通常都会听到当事人感慨:“怎么这么久啊?”有的还会说:“很难吗?”在深圳,除非...【详细内容】
2021-12-23  晋州普法    Tags:诉讼   点击:(4)  评论:(0)  加入收藏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贷款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罚息、并计算复利。如何准确地计算利息、罚...【详细内容】
2021-12-23  北大法宝学堂    Tags:合同利息   点击:(6)  评论:(0)  加入收藏
执行一直以来是司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部分当事人在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为了更快兑现自己的胜诉利益,会与债务人达成和解,有时还会要求法院依据和解...【详细内容】
2021-12-23    上海高院  Tags:执行和解   点击:(5)  评论:(0)  加入收藏
平时和亲戚朋友打打小牌是可以的,但是涉及赌博那可就不好了。赌博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它既妨害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又容易诱发其他各类犯罪和矛盾纠纷,给社会...【详细内容】
2021-12-22  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    Tags:聚众赌博   点击:(7)  评论:(0)  加入收藏
在职场当中,我们可能偶尔会遇到一些糟心的事情,尤其体现在薪资这一块。作为“打工人”,我们深知,努力工作为的就是一份稳定的收入,但很多时候企业的一些规定,却并没有站在员工的角...【详细内容】
2021-12-21  万古vanhr    Tags:离职   点击:(5)  评论:(0)  加入收藏
员工在公司上班,难免因为生病或者发生突发意外情况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正常上班了,本来发生突发情况就够意外的,如果此时此刻被开除,还有可能唯一的收入来源也没有了。那么...【详细内容】
2021-12-21  文明之法    Tags:病假   点击:(7)  评论:(0)  加入收藏
近日,一则“儿女被虎爸逼学高数,孩子母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消息引发关注。在本案中,被申请人虽并未对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的损伤,但存在长期辱骂、贬低孩子进行精神侵害的行...【详细内容】
2021-12-20    法治日报  Tags:人身安全保护令   点击:(5)  评论:(0)  加入收藏
规则一: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规则描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主要...【详细内容】
2021-12-20    山东高法  Tags:财产纠纷   点击:(6)  评论:(0)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详细内容】
2021-12-14  晋州普法    Tags:民法典   点击:(12)  评论:(0)  加入收藏
市人社局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详细内容】
2021-12-14    上海发布  Tags:劳动合同   点击:(11)  评论:(0)  加入收藏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最新更新
栏目热门
栏目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