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英国的当事人关于自己妻子与婚外异性生孩子所涉及的重婚罪及离婚赔偿问题的咨询。
这位当事人与妻子在国内结婚后,目前分别生活在英国与意大利。不久前,他发现妻子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有一个孩子。万分悲愤的这位当事人决定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追究妻子重婚罪的问题并提出离婚赔偿。
对于这位男士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其需要证明相关问题的证据并不充分,如果不做相关的证据收集工作将很难达成目的。原因在于:
一、这位男士认为只要与婚外异性生孩子便构成了重婚罪,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重复登记结婚或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举个较为常见的例子,有些男士突然发现自己长期抚养的孩子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虽然出现外遇但往往不会公然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同居,故男方很难发现孩子不是自己所生。在这种情况下所导致的后果应该是男方向女方追究离婚赔偿责任,但无法追究女方重婚罪的问题。所以本案中的这位男士需要收集女方与他人重复登记结婚或者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才可以。
二、关于本案中女方与婚外异性生子与离婚赔偿的关系。根据这位男士的描述,基本上可以判断其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要求。然而,这位男士仍应该收集并提供与此事实相关的证据。
综上,本婚姻律师总结后认为:如果配偶出现与婚外异性生育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赔偿,但不比然就意味着无过错方有权追究其重婚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