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正在经历人口老龄化,老人过世后房产如何继承也变成了一个现实问题,在这期间各种问题也是浮现出来,例如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我是我爸的孩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否过世”等问题。
【房产继承方式】
办理继承公证有几个硬性条件:
1.全部继承人必须到场签字确认(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继承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
2.需要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过世的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以上三个条件就导致公证继承难度较高,因为首先想要凑齐全部继承人难度较大,其次部分继承人可能过世时间较早导致无记录可查,最后就是继承人之间意见也很难达到统一。
除了这几个硬性条件之外,继承人还需要携带:1.老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2.要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其他公证处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咨询)。
由一位或多位继承人起诉其他继承人的方式,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最终出具调解书、判决书。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继承无异议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缩减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优点:1.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2.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可以进行缺席判决);3.简易程序省时省力。
缺点:独生子女可能会面临无人可起诉的情况(独生子女可能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伤感情(通过诉讼程序继承通俗说就是打官司,可能影响亲戚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