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之后,参保人不仅关心就医购药便利性和可及性的提升,还特别关心药店药品的价格是否会下降。
国家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回应了民众的关切。通知提出,加强药品价格协同,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其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倡导其参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对第一财经表示,由于药店与医院的进货渠道会有不同,也没有参加集采,药店药品本来进价就高,可以通过参加集采和实施医保支付价等措施来降低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
定点药店应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
武汉退休职工王大爷对第一财经表示,在定点药店买药比医院贵多了,希望以后药店药品的价格能够便宜下来。
王大爷说,常用降压药在医院一盒只需要9块多,药店要30多块,但是去医院门诊开药又要排队又要挂号,常常需要耗费一上午的时间,很不方便,老年人体力精力都跟不上,即使明知道药店药品比较贵,他还是选择在药店用医保卡购买。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与全国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加成的政策不同,全国绝大部分省市的定点零售药店都有药品加成,药品价格会比公立医院贵,而且近年来带量采购以及国家医保价格谈判也大幅降低了公立医院部分药品的价格。
“虽然一些大型连锁药店通过自身的采购渠道可以做到一部分药品价格比医院便宜,但由于存在药品加成,零售药店药品的价格高于医院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同时也要看到另一方面,此次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放开门诊统筹服务之后,会处于一个相对充分竞争的状态,为了吸引流量,具有自主定价权的药店也会考虑合理定价的问题。”廖藏宜说。
和医疗机构相比,零售药店的主要特点是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服务便捷灵活。通知称,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门诊共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
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定点医疗药店大概39万家,个人账户每年用于定点药店的药品费用支出大概在2千亿元以上。
通知将“加强药品价格协同”作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首要配套政策。通知提出,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加强自律。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中国社科院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对第一财经表示,药店定价是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医保局不能去管制药店的价格,但随着未来政策逐步完善,可以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等对价格进行调节。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医保定点药店参与集采。
比如,武汉市医保部门负责人近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便民惠民配套措施答问中表示,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武汉市已有部分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加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如胰岛素等部分药品价格已大幅下降。下一步,武汉市还将组织发动定点药店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协议管理,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加强处方流转管理
通知提出,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
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医保人士均认为,通知表明国家医保局全面放开了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服务,药店和医疗机构在门诊统筹领域的政策获得平等的医保政策,这对于定点零售药店来说是一个利好。
参保患者原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只能用个人账户支付,为了方便患者就近报销,减轻费用负担,门诊共济改革后,参保患者在药店买药时既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也可以凭外配处方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赵衡表示,将门诊统筹的药品获取向药店开放,需要建立处方流转和监管体系,更重要的是医生的经济动力必须不再受到药品影响,否则处方外流仍较困难。即使药店能获取门诊统筹的医保额度,处方尤其是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处方不流出,对药店仍然是很大的利空。
廖藏宜表示,处方流转已经推行了很多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是因为可能带来医疗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医院也会考虑处方外流对于医院收入的影响。推动处方流转对于提高老年人的医疗可及性来说是非常重要,因为很多退休老人形成了使用个人账户在药店买药的习惯,如果非要他们大老远去医院看诊拿药,会增加他们不必要的负担。
通知也明确要求加强处方流转管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