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了社保,户籍不在北京,退休后养老金该在哪儿领取,你知道吗?
首先先普及一个小知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养老金在哪领?
根据不同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养老金的领取地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就是说 户籍地是北京的小伙伴,在北京开立养老保险账户,那么养老金领取地就在北京。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小明户籍地深圳,毕业后在深圳工作了7年,后续到北京工作了10年以上,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了北京,待小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任然保留在本市,那他的养老金领取地即为北京。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小明户籍地为深圳,毕业后在深圳工作了7年,并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之后陆续在厦门缴费10年、成都缴费10年,最后来到北京,并在北京缴费满7年。由于最后一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且缴费满10年的地方是成都,所以小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地即为成都。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小明户籍地深圳,毕业后在深圳工作并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满5年,之后在山西缴费5年、上海缴费7年、成都缴费8年,最后来到北京,并在北京缴费满7年。若小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于无一处缴费满10年,所以领取地为宁波,即回到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看完了小明的案例,大家现在应该知道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在哪儿能领取了吧!
注意: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不能在临时账户所在地享受养老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如果参保人员只有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而其他各地均未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待遇前,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并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参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