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缴纳社保不足10年,此时已经到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吗?那么很明显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属地化原则的规定,在一个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周年以上,才可以在该地区选择办理退休,享受该地区的养老金待遇,所以说你在北京地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很明显是不符合北京地区办理退休的要求和条件的。
我们只能够将自己的社保待遇转移到自己可以办理退休的地区,比方说你有一个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转移到这个参保年限达到10年的地区,然后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在任意一个地区累计缴费年限都没有达到10周年,但是你总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然后通过户籍所在地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在这里面我需要重点提示的一个问题,就是当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是自动解除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企业单位是不会再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因为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所以说企业单位是没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了,而且你不符合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的条件,那么你也就只能将自己的社保待遇转移出北京地区。
可能有些人想了,能否保留一年的工作关系,在北京再参保一年,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在北京选择办理退休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现实中是不允许这样操作的。由于你跟自己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已经过了相应的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实际上北京地区的社保也是不会再让你继续参保了,所以你也就只能够转移到,可以办理退休的地区来办理退休。
对于自己来讲确实是有些遗憾,因为毕竟能够在北京办理退休同时可以享受到北京地区高额的退休金待遇,因为北京是一线城市,相对来说社会平均工资比较高,那么所对应的养老金的待遇普遍来说也是比较高的,同时你还可以享受到北京地区的医保退休待遇,那么也就是意味着可以享受到北京地区优质的医疗资源。但是如果说你不符合北京地区退休的条件,这两方面的待遇都无法享受,那么只能够回到自己可以办理退休的地区,比如说你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享受到退休待遇和退休医保的。
其实在现实缴费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那么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属地化划分的原则是明确规定,当一个地区的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0周年,那么只能够回到参保超过10年的地区,或者是自己所在的户籍地才能够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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