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
参加义务兵的退伍军人,服兵役期间的军龄,在办理退休时,与义务兵参军之前的工作年限和转业之后入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连续计算工龄,军龄不满10个月的,按一年工龄计算。
不仅如此,义务兵转业后,待安置期间的年限同样作为工龄与参军之前和转业之后的工作年限及军龄一起合并计算工龄,并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也就是说,退伍军人参保者在办理退休时,工龄是四部分之和。
即:参军之前的工作年限 + 军龄 + 待安置期间年限 + 退伍后入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 退伍军人总的工龄年限。
但这只是国家总体政策的规定,各省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其它社保政策一样,也有本省市的地方政策规定。
我所居住的城市,对于退伍军人军龄算工龄的政策,就有一条不同的规定。
我所居住的城市对于退伍军人军龄算工龄的规定是:
只有持有安置卡的退伍军人的军龄,才可以算工龄。
没有安置卡的退伍军人,军龄是不可以计算工龄的。
所以这里提醒有军龄的参保者,应尽早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关于军龄计算工龄的政策规定,以便及时备齐认定军龄所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