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养老金的计算一直是很多朋友比较关注的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全国基本上都是统一执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按照3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全国都是统一的,过渡性养老金则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北京市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北京人民政府183号令,即《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精神来执行的,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按照183号令和北京市人社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来执行的,具体的计算办法,我们以最近办理退休的一位网友的养老金待遇核准表为例,给大家做一个基本的介绍。
这位网友的基本情况是:
男性,生于1963年4月,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23年5月办理退休,视同缴费年限16.11年,实际缴费年限21.99年,累计缴费年限38.1年,实际缴费指数2.1529,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1296元。个人账户储存额398277.37元。
这位网友的基本数据是非常漂亮的,这个数据随便在哪个地方,养老金都会超过万元以上。
按照这张表上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基数为17469.66元,计发比例为38.83,基础养老金为6783.47元。对于这个计算结果是怎么来的,这个计发基数是怎么来的,计发比例是怎么来的,估计很多人是看不懂的。
但是如果按照通常的计算办法,北京市上年度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35557元来计算,平均每月的为11296元,这个11296才是2023年北京市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基础养老金等于养老金计发基数11296.42加上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11296乘以缴费指数2.1529)乘以缴费年限38.1年乘以1%,这个计算结果和表中的计算数据,通过四舍五入以后是差不多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98277.37元加上个人账户补贴12897.34除以139,等于2958.09,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个12897.34元的个人账户补贴,也算是北京市的地方政策。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北京市比较特别的,按照北京市的计算办法: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其实仔细看北京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其实和其他地方的计算办法是没有差别的,视同缴费指数基本上是按照1.0来计算的,只不过计发系数为1%,比其他地方的1.3%低一点。
实际缴费年限是按照1998年6月30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指数是按照平均实际缴费指数计算的,过渡系数也是1%。
综上所述,北京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执行全国统一的计算办法,过渡性养老金总体上是按照养老金计发基数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