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小张啊,这是劳动合同,你签一下名字就可以了。
小张:这个劳动合同咋都是空白的?
HR:没事,你填个姓名就可以了,剩下的我们来帮你填。
用人单位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却发现合同中存在空白条款,尽管心中存有丝丝疑惑和不解,劳动者仍然在合同上签名捺手印,即签署了人们常说的“空白合同”;劳动者签名捺手印后,用人单位以盖公章为由,将两份合同同时收回。此后的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再未见过也不曾持有该劳动合同。今天与大家探讨有关“空白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这些内容通常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核心条款,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清楚载明,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所谓的劳动用工风险,与劳动者签订具有空白条款的劳动合同,以备日后发生劳动纠纷之用,自认为能够通过填补空白条款的方式获得回旋的余地,殊不知这种行为有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适得其反。
比如说,有的用人单位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条款里留下空白,以便自由发挥。当发生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的情形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真的会仅以用人单位事后单方填写的劳动报酬作为裁判依据吗?司法实践中,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若劳资双方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的案例屡见不鲜。
还有的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条款里留出空白,一旦与劳动者发生社保纠纷,用人单位便会自行在空白条款里补填系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殊不知这样的补充条款往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裁判无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摒弃“空白合同”是解决纠纷的“万能保险栓”的狭隘思维,应当积极做好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工作,签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师支招
作为劳动者,在面对上述所谓的“空白合同”时,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劳动者应当清楚知晓自己若签署了“空白合同”,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补充的合同内容将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具有空白条款的合同中签名捺手印的行为通常表示自己同意授权合同的相对方(用人单位)在合同的空白条款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补充,劳动者签署了具有空白条款的合同,一般会被推定为已知晓该条款的全部内容。
其次,劳动者如果遇到“空白合同”,应当勇敢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协商和补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然后再签名捺手印,尽量避免签署具有空白条款的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将盖章后的一份劳动合同返还,劳动者经协商无果后可以前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
本期律师
刘欣
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