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2日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公开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继1986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后,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年初,为做好抗击疫情工作,助推企业复工达产、劳动者就业等民生工作,北京市人社局推行劳动合同电子化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线上招聘、线上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经请示,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获得人社部认可。电子劳动合同本质上也是书面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相比,只是签订方式采取了电子化形式,通过电子签名技术保证签署主体身份真实及签署内容不可篡改。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意见》主要解决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怎么用、怎么管的问题。《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等应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并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信息系统来管理。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或采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模式。(甘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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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