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支出应该是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都会有的一项支出费用吧!员工餐、客户招待餐费、食堂菜品采购费用等,都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内容。在讨论餐费的涉税规范前,先捋清公司餐费的组成和票据规范:
除了农贸市场等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外,餐费报销票据要求上一般均需要取得发票,凭票报销。
增值税规范
日常的食堂菜品采购费用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货物、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而对于员工凭票报销餐费、食堂承包费用、定期结算订餐费用等情形,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中的“餐饮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规范
企业所得税扣除规范分析需结合餐费实质来判断:
1.员工日常餐费:1)公司自营食堂;2)食堂外包;3)与外部餐厅签订长期订餐外送协议,定期结算餐费三项均属于福利费性质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注:若食堂招待客户等外部人员,应将餐费结转至业务招待费。
福利费可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占工资薪金支出的14%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
2.餐费补贴、误餐补助、差旅费补助
属于无票补贴款,作为工资薪金,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其他
员工非日常就餐费用,如出差期间,会议期间,工会活动期间,招待客户期间等特殊情
况发生的餐费支出等,根据具体业务实质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同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也会也所不同。
具体所得税扣除规范和会计处理详见本专题《会计处理需谨慎,报销税收有风险!》
个人所得税规范
工资薪金性质的的餐费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贴、差旅伙食费补贴等无票补贴性质,还需要考虑个税问题。值得说明的是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文件明确指出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实际操作并非如此,税务局未明确提出报销补贴金额规定,为了避免个税税收风险,有的企业一股脑儿全额进行个税计征。考虑个税计税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下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每餐餐费标准,小编看到各地财政局发布有关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报销上限标准,如鄂州、十堰、孝感三地为每人每餐40元,荆州为每人每餐30元。建议公司报销制度可结合当地的一些规定口径,将误餐补助报销规范及报销金额上限等具体细节记入员工管理制度中,同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个别补助。但如果是公司全员享受的误餐补助及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款项,均应如实申报个税。
差旅伙食费个税缴纳规范可参考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大部分地区对中央单位出差人员补贴上限规定为每人每天100元。不规范的差旅伙食费需缴纳个税,具体详见本专题《差旅伙食费补贴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