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无论对企业家,还是工薪阶层而言,都是热门话题。不少投资高手通过各种渠道,赚的盆满钵满,让人艳羡。但目前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不少投资人不知不觉踩到了投资理财“地雷”,导致血本无归。
笔者结合近期资本、投资市场相关案例,盘点出四种最典型、最集中的情形,提醒您注意防范。
以证监会披露的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例,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该公司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大量添加不特定好友,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使用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收取9800元至459800元等不同金额的会员咨询费。吸引客户缴费,共向3034名客户被骗收取了咨询服务费,主要行为方式包括: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据证监会披露,上海森洋在其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服务中心”栏目自称为“国内规模最大、投资效益最高的一家投资咨询机构”,该宣传内容缺乏事实根据。
业务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散布虚假的股票交易截图、盈利信息、聊天记录,或者业务员冒充会员身份与客户聊天,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
业务员对外宣称客户服务版本级别越高,推荐的分析师就越专业,以此吸引客户提高服务版本等级,缴纳更多会员费。但实际上存在安排客服人员冒充分析师、随机分配分析师而非按照服务收费等级分配分析师等行为。
向投资人承诺收益
上海森洋业务员在营销过程中对投资人承诺收益“预期收益不低于X%”、“肯定能挣钱”。如:问“和你们公司合作就能赚钱吗?”答“那肯定是没问题……我们做到一个大赚小赔,到最后都是赚钱的就行了……”。又如:问“如果我亏了怎么办?”答“那是不可能的事,现在是行情这么好,你做都能赚钱,那我们机构做还能亏本吗?我们帮助你赚钱的能力绝对具备。”问“那万一还是亏了怎么办?”答“……只要能够充分发挥我们公司专业的优势,严格按照我们公司的操作体系去选股操作,就一定能够避免这个万一。”再如:“一个月下来获利10-15%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如果我们老师明天上午带你操作布局,到下午至少4到5个点可以让你看到,三天内做个10%一点问题都没有。”“森洋的历史,森洋的口碑,金老师的实力都可以保证我们一定可以帮你赚到钱。其实你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证监会认为,上海森洋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行业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致使广大投资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对上海森洋违反《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情形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决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刑终163号刑事裁定裁定:对该公司诈骗团队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也因虚假宣传、夸大承诺,被证监会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看似高大上的投资咨询机构,只要作包赚不赔许诺,就一定得当心了。而这样的机构,在我们身边实在是太多了。
第二个“地雷”:众筹某项目,包赚年息X%以上
众筹是近年来时髦的投资方式,门槛低、方式活,帮助不少初创企业解决了资金需求,一时间风生水起。一旦有亲朋好友有好项目,招呼大家一起投资,应该是个好事情。但发起人一旦拍着胸脯,并写在合同上承诺,说”该项目投资了,包你年息赚X%以上“,你可要小心了,这就是个坑。
如“深房理”属于深房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公开宣扬“上班无用论”“人人皆可买房,直到财务自由”等观点吸引吸纳会员,为会员量身定做买房计划,提供包括凑首付、弄购房资格、众筹买房、选择“包赚”房产、解决月供等“一条龙”服务等方式组团炒作楼盘。其上线的“房理”小程序,会员可将闲置资金注入其中,承诺利息回报。同时该资金池为有借贷需求的会员提供借贷服务,“深房理”居中收取一定的利差,涉嫌非法集资。
魏某不具有购房资格,但看到了自媒体大V“深房理”的宣传,加入了会员,缴纳购房咨询费、手续费,在“深房理”建议下以“假结婚”方式,通过垫资公司全款728万元买下了深圳一套住宅,但最终该房源以660万元价格被拍卖。而更多的人,往往“众筹”后血本无归。
由于目前对其监管并不完善,一些机构将众筹产品包装后其实就构成了非法集资。处置非法集资部门多次提示,众筹已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一旦项目失败或发起人失联,投资人将承担资金损失的风险。
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方式五花八门,不仔细辨别,会造成财产损失。
众筹,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必须全方位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主要特征。众筹不是投资,众筹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
目前,对于众筹项目的监管还不到位,让不法分子钻空子,以众筹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一些众筹方式参与人数众多,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如曾发生的“骗捐门”事件,故事讲得感人,但众筹申请人有豪宅开豪车,并不贫寒。
有人会以产品的名义进行保本付息承诺,甚至以虚拟币的模式进行相关发行,这就涉嫌非法集资。
众筹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犯罪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以虚假的产品服务或虚假项目发起众筹;二是通过网络及各种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虚构众筹回报率,宣称通过众筹可以降低产品价格或者获得销售返利;三是未经批准公开发售股票和股权进行众筹,并承诺支持者的股票、股权有保底收益,或者有保本性质的回购承诺,这种模式属于非法集资。
投资人应选择正规的、有相关部门监管的众筹投资项目。对于承诺高回报率的众筹项目,一定要认真辨别,以免上当受骗。
第三个“地雷”:有权威机构推荐,这个股票或基金肯定能赚大钱
券商、评估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企业的考察保荐是他们的专业,也是他们盈利的主营业务之一。但因为利益的高度关联性,他们并不能完全站在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角度来履责。当然也有业务不过硬、受企业蒙蔽、作风浮躁,而发现不了企业的作弊小动作等因素。
日前,证监会披露了多个机构因涉胜通集团百亿财务造假案被行政处罚。
大公国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提供评级服务存在虚假记载、审核不严等情况。
证监会近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公国际在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通集团”)2016年至2018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2016年至2017年发行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出具评级报告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评级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大公国际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5.09万元,并处以330.19万元罚款。
据披露,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制作虚假财务账套、虚构购销业务,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去年年末以来,另外三家曾为胜通集团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中天运、粤开证券、国海证券亦先后遭到监管处罚。
胜通集团创建于1987年,曾是山东当地的知名大型民企。自2017年下半年起,受金融去杠杆影响,包括胜通集团在内的多家山东东营民企陷入资金链紧张,并先后爆发债务危机。2019年3月,胜通集团向法院申请重整。
证监会认为,大公国际在为胜通集团2016年至2018年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2016年至2017年发行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出具评级报告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评级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公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证监会决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5.09万元,并处以330.19万元罚款。
据决定书披露,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胜通化工”)、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胜通光科”)等三家子公司制作虚假财务账套、虚构购销业务,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上述情况导致胜通集团多笔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以及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决定书显示,大公国际出具的胜通集团债券评级报告、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评级报告存在如下表述:“钢帘线产能位居国内前三位(或第二位),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新型无磷洗涤助剂研发生产基地……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上述评级观点和评级结论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大公国际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其现场访谈工作与现场考察工作存在缺陷。此外,大公国际未保持审慎分析,未对评级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对胜通钢帘线以及胜通化工有关数据进行审慎分析,且公司债券评级报告打分缺乏相应的资料支持。大公国际还出现了内部审核存在缺陷的问题。
3月24日,国海证券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海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违反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因而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去年12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粤开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粤开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为胜通集团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于2021年11月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75万元,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
四家专业机构,对同一家企业所做出的评级保荐虚假和不尽责,他们受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无疑对造假企业大开绿灯,对投资者错误引导,而带来的巨大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作为投资者而言,涉及重大投资时,无论再怎样专业的机构的意见,也只能作为参考,而多了解考察企业本身,才是防止入“坑”正道。
第四个“地雷”:上市公司不披露,违规担保就是雷
近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振之配偶)、杨子江(杨振之子)等人因合同纠纷,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据裁判文书网,执行标的金额近830万元,失信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加加食品表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非个人直接债务。
2022年开市首日,因控股子公司违规担保,超讯通信突遭“戴帽”。随后,其证券简称变更为“ST超讯”,引起市场一片哗然。新潮能源也于2月8日传出身陷违规担保,1个月内无法解决该问题或被“戴帽”。ST中捷、*ST德奥两家公司也牵涉其中,并均已于近日发布退市风险提示。
据统计去年以来首次“戴帽”公司中,逾四成祸起违规担保
近年来,违规担保已成为导致公司“带帽”的重要“罪魁祸首”之一。
2021年至2022年2月16日,24家首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ST公司中,有10家全部或部分因违规担保被“戴帽”,占比达42%。从类型来看,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为主,也存在以子公司为主体违规担保的现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称,之所以违规担保多发生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权利外观,这使债权人对担保真实性产生信赖利益;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大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便于挪用公司印章及签署担保协议。
“近年来,在很多案例中,违规担保已逐渐发展成为大股东和关联方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手段。上市公司受既得利益驱动,关联方通过上市公司担保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华鑫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严凯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上述10家ST公司中,个别公司在陈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原因时,着重突出外部形势不好,极力描述控股股东经营遇阻、融资困难,被迫铤而走险,暗含“情有可原”之意。
例如,有公司表示,2019年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国内去杠杆政策力度不断加强,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出现流动性危机,从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用于归还其融资借款及利息、流动资金周转等。
另有公司在回复监管工作函时直言,近几年,在“去杠杆、去负债”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控股股东遇到前所未有的融资难题,银行贷款规模压缩,股票质押率过高,还款压力加大,资金短时周转困难,为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波及上市公司,迫于无奈出现应急性短期违规占用。
然而业内专家表示,以融资困难为由的说法显然立不住脚。
“经营困难不能成为行为人违法的借口。由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损害股东利益,因此,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上市规则中,都对此进行了全面和细致的规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暗箱”操作伤害大,专家建议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相比,违规担保更为隐蔽。同时,其往往不通过常规决策程序,而是利用“抽屉协议”等形式,暗中掏空上市公司。
“违规担保屡屡发生,核心原因在于其隐蔽性较高。”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一行为的鲜明特点是明知违规而刻意为之,“内部人”施加影响后,绕开公司正常决策程序后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多以不知情为由不予披露,从而使得违规担保极具隐蔽性。另外,现在针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违规担保正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机构,担保主体也由上市公司下沉到其控股子公司,这使得违规担保的隐蔽性更加突出。
有市场人士表示,当高隐蔽性的违规担保被揭开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巨大,体现在二级市场是股价下跌。只要坐实违规担保,即便及时解除担保责任,资金也会选择“用脚投票”。前述10家ST公司中,有3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时表示“已解决”违规担保问题,但仍难逃股价连日跌停的“魔咒”。
违规担保中,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作为担保方的上市公司就可能要履行担保责任,其主要账户往往会被查封或冻结;而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更是可以跳过债务人直接要求上市公司履行义务。至此,违规担保信息才被迫披露,但对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已经形成,即使上市公司尽力追偿,结果也难以预料。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对企业的披露以及财报、股权架构也要多作关注,对效益并不好的,走在ST边缘的上市企业,更要小心谨慎了,毕竟,这类企业本身资金链紧张,出现违规担保暗箱操作的概率不低。
以上是笔者分析的投资理财的典型风险项目类型,您还有什么建议,欢迎关注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