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印花税,应根据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申报,补缴相应所属期内的印花税款。
(一)申报路径
纳税人可直接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也可以选择非接触式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二)补申报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