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卖掉房屋后,与新业主进行物业交割时,被要求补交近万元的费用,甚至包括她买这处房屋之前的费用,这让她难以接受。小区物业表示每一笔费用都有据可查。社区问题专家认为,目前本市大部分小区采用一费制,即物业费内包含一切费用,所以建议业主调出《物业服务合同》,查看收费明细。
今年年初,刘女士出售了位于天下儒寓小区的房子,和买家进行物业交割时,却出了问题。
“物业让我补齐从2014年1月到2021年12月的分摊电费、专属电梯电费和专属电梯维护费,共计近万元。”刘女士说,她是这套房子的第二任业主,入住时间为2015年年底,今年1月就将房子卖掉了,2015年以前的费用和卖房以后的费用,都不应该由她负责。
会不会是上一任业主欠缴了部分费用呢?刘女士找到了前任业主留下的部分单据,在一张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单上,清晰地注明了前任业主已缴清了分摊电费、专属电梯电费和专属电梯维护费,共计1000多元。
“当时我和前任业主交割时非常顺利,说明没有欠款。我入住这五年也没有拖欠物业费,现在不能正常交割,中介那边暂扣的物业押金就不会退给我。但是,不该交的钱我肯定不能交啊。”刘女士说。
作为天下儒寓的首批业主,单女士也又类似经历。三年前她就将房子卖掉了,如今住在这里的已经是第三任业主,可是该房屋在小区物业备案的信息依旧在她名下。“同样是让我去补交各种能源费,共计15000元左右。我打算最近再去和物业协商解决。”她说。
记者联系到天下儒寓物业负责交割工作的人员,对方声称,物业向业主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是有据可查的,不会收错。至于刘女士的情况,虽然她在今年年初就将房子卖掉了,但仍要交全年的费用,事后新业主可以返还给她。至于2015年以前的费用,可能是物业更换财务时,部分单据没有理清。
社区问题专家陈凤山认为,目前北京市大部分小区的物业费采用一费制,即所有费用都包含在物业费内。“业主可以前往属地的房管部门调出《物业服务合同》,查看收费明细。如果属于一费制,那么进行物业交割时就不需要补交其他费用;业主可以向物业发律师函,要求其限期交割。如果合同中确实规定要分别计费,也应厘清计费时段,避免重复交费。”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群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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