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据悉,下一步,我国将加速修改破产法,补充制定个人破产法将是重点。经济研究专家指出,现在住房、汽车、旅游、大众消费品贷款越来越多,个人破产法制度的实施能有效帮助那些超前消费而又没能还贷的人度过由信贷危机而导致的困难生活。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破产法只涉及到企业破产,并没有提到自然人破产。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
经济研究专家认为,实施个人破产法制度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对于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有支持者认为,破产法可以保护家庭和个人。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可能有商品房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债务,银行也不能够依法核销相关贷款。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反对者则认为,金融体系不能适应个人破产制度。如果商业银行不加快商业化或市场化,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来说将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必须在市场中得到检验。商业银行应能按市场规则谨慎经营,能在满足合理的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利率的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这可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
公开资料显示,从各国破产法情况来看,个人破产法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破产法的重要内容。美国的个人破产又称为消费者破产,规定在美国破产法第7章、13章等章节中。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从破产实践角度来看,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在整个破产案件数量比例上,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