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很多朋友比较关注工伤赔偿的流程,今天这篇文章就以北京市为例,分享一下整个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下文会附上北京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本篇文章讲解的是除确认劳动关系外,不涉及其他劳动仲裁的情况,仅限于公司已经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本人对公司不太信任但又不愿意请律师的劳动者。以下均是我的经验之谈,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讨论。
以下是正文。
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最为直接的证明是劳动合同书,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且公司不愿意为员工出具劳动关系证明的,建议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期限不计入工伤认定的时效。以前我曾写过关于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文章,感兴趣的可以看下。
以下是工伤认定流程:
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拿着生效的裁判文书去公司注册地或者社会保险缴纳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申请认定工伤,此时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劳动者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是公司一方。可能大部分人会有一个误区就是,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公司没有及时为员工申报工伤的,以后就只能由劳动者个人一方申请而不能由公司申请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只不过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依法为员工申报工伤的,有些医疗费用等无法在保险中心报销了而已,但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些无法报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下图:
上面的表格工伤科都会现场提供,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还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A3格式打印即可。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个人申请的,不用在用人单位一栏里填写内容,工伤科会把单位叫过去谈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提交认定材料时,如果工伤科认为你带的材料不完整,一般会一次性告知给你需要补充的材料,并且会向你出具《材料补正书》。在这里杨律师建议大家,拿到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时,不要管材料是否齐全,一定要第一时间先去工伤科提交材料,尤其是经过劳动仲裁的情况。虽然劳动仲裁期限不计入时效,但是有的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的时间可能就已经过了很久了,而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也没有及时开具,剩余的时间就更少了,再加上有些材料如初次诊断证明的缺失等,没有及时申请。实践中我见过很多因为觉得一些材料暂时无法取得而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过了时效的,一年多的努力全白费了。
顺利提交材料后,工伤科一般会在15日至60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大概一式五份,人力资源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保经办机构、受伤职工本人、公司各一份。同时工伤科会通知你领取工伤证并携带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有的在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就让提交照片了)。
3.收到工伤证和工伤认定决定书了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同样要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下图:
有的人比较关心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上来讲一般是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就可以了,如果此时还没出院或者伤情还不稳定,倒是也可以等出院后三个月病情稳定了再去申请。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前最好再去做一次复查,带着复查的病历一起。
一般在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后的一至两个月鉴定委员会会通知受伤职工本人去指定的医院做伤残鉴定,去的时候记得带着事故以来所有的片子,因为每个人恢复的情况不一样,有时医生询问受伤职工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不要紧张,如实答复即可(另外,北京的工伤鉴定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大家不要被骗了)。
鉴定结束后,鉴定委员会一般会在60日至9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受伤职工,如果对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做出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目前从我这几年接触的工伤案件里面,还没有遇到不服鉴定结论的,毕竟不是个人找的鉴定机构,相对来讲鉴定结论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4.拿到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就可以跟公司一起去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走申报流程了,相信之前你走完以上两个流程后对当地的社保局也能有点熟悉感了。跟公司约好时间去社保基金支付中心领取表格,上面需要填写本人的身份信息、伤残等级等,最重要的是要填写受伤职工的银行卡信息,以后社会中心会把钱打到你提供的那张卡里。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他们也会一次性告知给你们。这里我需要提一下,有的人之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忍不住向原单位申请离职,入职到新的单位了,怕这种情况就无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了。其实也是可以的,这么说吧,只要公司当时在员工受伤时缴纳过工伤保险,并为员工申报了工伤,就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就是有点儿麻烦。
像这种情况就需要受伤职工先让新单位给自己的社保做减员,然后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再让原单位给自己做增员,重新成为新的员工,也是可以以原单位的名义给受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像我们北京这边,一般提交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的当月月底,最迟第二个月,保险基金就可以到账。至此,两个一次性可以拿到了。
其实从鉴定结论出来那一刻,基本上就可以计算出受伤职工的整个保险待遇了。一般工伤赔偿涉及的主要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个一次性”,其中后面两个一次性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才可以取得,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来支付,另外两个一次性是通过社保中心支付的(如上面讲到的情况)。除三个一次性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食宿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外地就医)、营养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后续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等。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赔偿项目并不是适用每一个工伤案件,具体的需要视受伤的部位、伤残等级、是否外地就医、受伤职工的生活自理程度等多种情况而定。比如其中的停工留薪期,需要看具体的受伤部位,最长的可以确定十二个月。这里也需要跟大家说一下,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你的停工留薪期,但是因为公司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回单位上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将不予发放,仅发放受伤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即可。也就是说,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供工作的,视为其已经不需要继续停工休养了,这段时间不会发放双倍工资。
我强调这个是因为有很多当事人问过,说自己的停工留薪期是6个月,但是在休到三个月的时候,受公司要求,继续回去工作了,他问我是否可以拿双倍的工资,这是不可能的,大家要注意一下,可以拒绝在停工留薪期内回公司上班的要求。
其实工伤赔偿案件,大头无非就是三个一次性,关于它的计算方式,相信大家通过《工伤保险条例》都可以查询得到,我也不再赘述。但是很多人不明白计算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今天我就详细说下这个。
里面涉及的工资有两种,一个是本人工资,另一个是统筹地区平均工资。工伤保险里面的本人工资可不一定是你本人实际发放的工资,而是公司在社保局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个基数。就法律规定而言,公司应当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现实中很少有公司做到这点,一般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因此,保险待遇核算时,是以公司在员工发生工伤时给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计算员工的本人工资的,这个标准一般都比较低,核算出来的待遇自然少很多。如果员工不满意,可以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标准承担补足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这类官司其实我没有实际打过,一般我都是在调解阶段解决了,但我觉得应该可行。
另一种是统筹地区平均工资,就是之前所称的“社会平均工资”,其他地方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北京地区从2019年取消了社平工资,将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可能他们觉得新规定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较高,北京市社保局又发布了新的通知,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9910元的标准核算,截止到我写这篇文章时,暂时还没其他新的通知。
了解到以上两个计算基数,自己计算赔偿标准也不是什么难事儿。
其实以上整个流程下来,基本上又得大半年,这还得是在公司一方较为配合的情况下。纵观我这几年代理的工伤或者人损案件,一般能调解的我都主张调解,能不诉讼的都不诉讼,但公司也没那么傻,不会乖乖的赔偿。所以我利用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警告、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管理局、住建委、税务科、社保稽核科、劳动监察大队(实测最没效果,给我气的)等投诉、举报等,实在没辙了再走诉讼或者仲裁。不过即便是已经走了诉讼途径,我也会找各种时机尽量促成调解,毕竟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太高、时间太长了。
在大家甚至我本人看来,劳动工伤案件一般都不算难,但是架不住整个流程太繁琐了,经常去办理的轻车熟路倒还好,如果第一次去确实很麻烦,好多人去了好几次还是办不成事,所以建议大家专业的事尽量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这样不仅少走弯路,还有可能会多拿些赔偿,省心也省事。
好了,以上就是杨律师根据个人经验总结的北京市工伤认定、鉴定以及申报待遇的流程以及核算的标准,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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