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
本以为这就是胜利
……
但打赢了官司
对方却还是“赖”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详细流程,一文说清!
1
判决生效,对方拒不履行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
申请人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立案成功后
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
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
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查控内容具体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
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1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
且有工资正常发放
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这种情况:会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2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
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司法拍卖具体流程:
1.拍卖物价格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2.进行司法拍卖:
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流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二拍再次流拍,可依申请人申请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不会降价)或直接以物抵债。
执行回款
执行款执行回来,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
付款
付款的程序如下
带上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办理转款手续,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
2
被执行人查询不到
可供执行财产
对满足相应条件的
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以下限制: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进行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员工招录时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除了诸多不便之外
还会享受到我们无时无刻曝光的“服务”
3
有偿还能力
却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
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拍卖车辆房产、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甚至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我们执行的脚步始终不曾停歇
但小编还是想提醒下各位
现代社会,免不了借钱还钱
如果对方手上没钱名下无财还不怕坐牢
法院也只能无奈终本执行
等到对方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
因此,我们提醒
借钱的时候就应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
请不要心急
您的案件执行干警一直放在心上
我们一定会维护好每一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