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道路车辆越来越多,路边也出现了很多的临时停车位,方便了大家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隐患。
很多司机认为在路边停车,违停、停车不规范等行为,最多会受到行政处罚,贴张罚单、交点罚款就没事了。
不过事实真是如此吗?
一旦面临某些特殊情况,这些停车陋习或将带来巨额的索赔,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因此而拒赔!
相关案例
2019年1月13日深夜,在徐州铜山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疾驰的轿车撞上了路边停车位上的货车,造成马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后交警认定轿车司机马某为酒驾,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马某家属要求袁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2万元,袁某不服,双方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结果
在本次事故中,法院认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强制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说袁某需要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吗?
因为事故是发生在车险改革之前,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沿用的是旧的车险条款内容。
首先交强险肯定要赔,因为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有责任的一方,所以应该按照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来进行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其次则是三者险了,虽然三者险中关于酒驾是免赔的,不过第三者是赔给对方的,而这起事故中袁某并没有伤亡。
所以应该赔付的是袁某车辆的三者险,而三者险中并没有关于对方酒驾免赔的条款。
因为袁某只负事故责任比例的30%,所以保险公司在三者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只需赔偿承保金额的30%即可。
最后法院判决袁某和保险公司赔偿马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45万元。
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
事故争议
在这起事故中,货车司机袁某认为自己的车辆属于正常停放,不过由于该停车位是轿车车位,才造成了他的车辆完全无法停入线内。
并要求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复核,不过交警复核后还是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那么货车能够停放在路边的停车位中吗?
现在市区路面的停车位一般为临时停车位,没有特别规定货车不能停车,不过必须线内停车才行。
违者轻则交警开罚单,重者就是上述的这种情况了!
另外争议比较大的一点就是酒驾这一部分了,很多人不管怎样只要是酒驾就是全责,袁某和保险公司可以不用承担保险责任。
其实酒驾也不一定是全责,还是要看对方有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有着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袁某的车辆未按标示标线停放,本身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所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证明了这一点,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所以说这种“无妄之灾”,该来还是会来的!
写在最后
在此提醒大家,大货车最好不要停在轿车的停车位内,去专门的大型停车场最好。
大家在路边停车时,不管是小轿车还是其他,一定要注意遵守规则,不要出现压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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