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在微信支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最主要的方式,绝大多数人现在出门,购物,娱乐都不再使用现金,微信支付成了最便捷的工具。连小偷都在感叹现在社会进步太快了,偷钱比偷黄金更困难。
微信支付给我们带来非常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也就是微信支付记录始终是存在,始终要留痕,只要留痕就有了蛛丝马迹,就可以顺藤摸瓜,找到你的支付证据。
很多人现在到了娱乐场所,也是采用的微信支付,在众多的娱乐场所,很难不出现部分人做起违反社会公序良德,有违社会伦理道德,甚至违法的事情。嫖娼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但社会太大,很多人甘愿冒以身试法的风险,做起了违法的生意。
以前都是以现金交易,事后想要追溯,想要找出有力证据,难度相对比较大。但现在微信支付普及了,微信支付也还是男女都接受的一种支付方式。部分人在做出违法的事情以后,也是通过微信来支付款项,没想到给自己违法行为留下证据。
嫖娼以后,微信支付的转账记录等,我个人认为这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是现场抓获的男女,现场本身就是证据,如果再加上现场的微信转账记录,那你怎么抵赖都是无济于事的,还是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吧。
当然很多时候,这种事情现场抓获的可能性比较小,有的是事后抓获的,比如抓获了女方,通过女方的交代,要认定某个男子的存在嫖娼行为,仅靠女方的交代这是不能完全采信的,还需要证据链的支持。
这个证据链就包括了微信转账。比如女方的微信中有转账记录,通过转账记录就有可能找到男方的微信,通过微信就有可能找到男方的电话号码,找到了电话号码,就有可能找到你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家地址,顺藤摸瓜,说不定哪一天警察叔叔就会请你去派出所协助调查。
可能你想不起有转账记录这回事情了,甚至你的转账记录已经删除了,但删除的只是手机显示的转账记录,在支付系统中,这个记录自己是删除不了的。有转账记录,收款记录,你要想辩解可能难度就比较大了。
这个辩解主要就是转账用途,比如购物,你买的是什么物品,男方和女方可能说法不一致,这是对不上号的,借款,赠送,双方的说法也可以完全不一样,在加上转账的金额,女方可能存在多笔转账金额相同的转账记录,女方承认了事实,只要找到了男方,可以说是有口难辨的。
在这种情形下,任何抵赖都是徒劳的,毕竟你的支付记录在哪里摆起的,而且对方的身份就是吃那碗饭,你给吃那晚饭的女子转账,而且金额和对方要价一致,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等待你的将是痛苦的回忆,是一场噩梦般的折磨,该负起的责任还是自己去承担吧。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单靠一个微信支付记录,要作为嫖娼的证据可能不算完整,但只要结合其他的因素,比如女方的口供,男子的笔录等,微信支付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对于电子证据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