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芳32岁,23岁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几经工作变换,4年前入职一家投资集团工作,担任项目经理。今年元月份感觉腰痛并伴有红色的尿液,经诊断不幸患上慢性肾炎,经过医院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消失,但医生说肾脏的功能已经受到了损伤,需要至少六个月的休息治疗。
袁芳自生病以来,一直按公司规定提交医院证明请病假,今年4月份单位要求其返岗,如若不能返岗,将与她解除劳动关系。袁芳非常喜欢现在的工作,如果去上班,治疗尚未结束,中途放弃治疗,医生说有可能落下后遗症。
袁芳咨询律师,如果不及时返岗,企业是否能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答:1、袁芳的医疗期是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2、企业不能围着一个员工转,如果医疗期期限到了,员工无法返岗 企业可有偿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据上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若员工未能办理病假手续且继续缺勤,公司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并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解除合同前,公司应足额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