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从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来看,今年3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员工”)周平均工作时间48.7小时,环比2月的47.9小时增加0.8小时,与去年3月的47.3小时相比增加1.4小时。
相比于GDP增速、CPI增速、就业率等指标,企业员工周平均工作时间看似一个不起眼的数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工作、生活、休闲等多重需求平衡的考虑,尤其是近年来人们对于休息权的重视和讨论,都使得工作时长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因此,“打工人”周平均工作时间48.7小时,且环比与同比都有所增加,引发热议就不难理解。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很有必要。
工时长了,或是经济进一步回暖的表征
周工作48.7小时的静态时长,和同比增加1.4小时、环比增加0.8小时的动态增幅,如果放置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看,从其各自所处的时间坐标轴中考量,是有原因的。
2022年3月,为了更好应对新冠疫情,全国多地采取了必要的管控举措,如减少人员流动、公共交通暂停服务、一定程度的停工停业等举措,部分企业人员要么居家办公,要么暂时停业,如此必然会造成工作时长的下降。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从复苏迹象明显,到一路按下发展“快进键”。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机器和流水线开足马力运转;地方政府组团海外“抢订单”,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拼经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积极行动。也正是在这种拼劲下,我国一季度经济才交出同比增长4.5%的漂亮“成绩单”。
一边是宏观经济层面的快速、加速“回血”,一边是去年同期被压缩的工作时长,“同比增长”几乎是必然的,“增长1.4小时”也是符合预期的。
环比增加0.8小时,则从微观上反映出我国经济态势的持续稳步向好。一个数据是,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比1-2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12%。这意味着,众多关联企业生产保持在持续“踩油门”状态。如据媒体报道,某新能源企业生产计划已经排到了年底。
从常识而言,随着企业经济生产活动的提速增量、需求订单的快速增加,在基本人员数量没有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为了赶工期,加快供应,企业员工工作时长也会相应增加,0.8小时也是相对合理的增幅。
可以说,企业员工周平均工作时长及其同比、环比对照,也是经济进一步回暖的表征,它或许不像GDP等数据一样直接、直观,但也是扎扎实实的参照标杆。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如果能以多一些的工作投入,让钱包更“厚实”,多数人是愿意接受的。
做好兜底保障,兼顾企业发展与员工权益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企业就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企业就业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企业就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周平均工作48.7小时,按照5天工作制折算,日均工作时间为9.74小时,虽然总体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到个人,就意味着“打工人”加班的问题已相当突出。
这一数据引发关注和热议,原因在于,随着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经济发展提供给个人选择的多样化、企业就业人员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对于超时长工作的容忍度在下降,对休息权和人性化管理制度的渴求在上升。这是完全正当的权利诉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人,就是要让人们逐步获得全方位发展的空间,包括在工作、生活与家庭等多方面的平衡。虽然囿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一些企业还不能实现8小时日工作制、40小时周工作制,但不断朝这个方向努力,是不可逆的大趋势。
更具体点说,“周平均工作时间48.7小时”背后,更应注重没有被统计在内的企业员工面临的“隐形加班”“法定节假日被强制加班”“加班没有加班费”,过度加班导致员工身心受损却难以获赔,超负荷加班猝死后工伤认定难等问题。人们提倡“多劳多得”,但不等于不要健康、牺牲休息权。
这些群众反应集中、吐槽声量大的职场顽疾,需要被看到、被重视,并要通过进一步激活立法、司法和劳动部门的常态化监管,最终在企业层面形成约束力,让企业员工感受到付出与回报成正比,感受到身为劳动者的尊严和体面。
综合考量员工工作时长、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平衡关系,给予劳动者更多的休息时间,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工作产出效率提升等多重方式替代单一工作时长管理模式,既关系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消费意愿和能力,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根本上说,也是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