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07 13:33:35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办法》适应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同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办法》强化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删去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创新管理方式,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方便企业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之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法》还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等有关问题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衔接。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

现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22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十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第十一条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二条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第十三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八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二十五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军队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Tags:汽车   点击:()  评论:()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自互联网,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有任何标注错误或版权侵犯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相关推荐
汽车不停能开多少公里?老司机:别超过极限,否则伤车又伤人!
在如今这个汽车普及的时代,私家车已经成为了不少家庭的必备品。它不仅代表着一种出行的便利,更是生活品质的提升。然而,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私家车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详细内容】
2024-04-09  Search: 汽车  点击:(15)  评论:(0)  加入收藏
保费和50万元油车接近?小米汽车再回应
小米汽车热度不减!小米汽车发布小米SU7答网友问(第九集),就保险费用和50多万元油车接近等问题,作出回应。小米SU7命名有什么来由吗?SU,是Speed Ultra的缩写。高性能是小米的基...【详细内容】
2024-04-07  Search: 汽车  点击:(12)  评论:(0)  加入收藏
理想汽车上线“潮汐 App”:车内提供小憩模式、冥想模式
IT之家 4 月 6 日消息,理想汽车日前宣布,潮汐 App 现已上线理想 MEGA、理想 L 系列车型,号称为车主打造“专属休憩空间”。IT之家附官方介绍:小憩模式:潮汐独特的小憩助手,专为车...【详细内容】
2024-04-07  Search: 汽车  点击:(15)  评论:(0)  加入收藏
靠这样的性价比,小米汽车能否杀出重围?
小米SU7的确“有点贵”。2024年开年的“车圈春晚”落下帷幕,持续了数个月的小米汽车价格之争也终于有了结果。3月28日,小米汽车首款产品SU7正式上市,标准版售价21.59万元,PRO长...【详细内容】
2024-03-29  Search: 汽车  点击:(16)  评论:(0)  加入收藏
起售价21.59万,小米汽车上市27分钟大定5万台!雷军:亏钱卖,冰箱音响真皮座椅免费送
每经编辑:张锦河据小米汽车微博3月28日晚消息,在小米汽车发布会后,小米SU74分钟大定破万,7分钟大定破2万,上市27分钟大定5万台。3月28日晚7点,在小米汽车发布上,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详细内容】
2024-03-28  Search: 汽车  点击:(13)  评论:(0)  加入收藏
马斯克:人形机器人成本将不到一辆汽车的一半
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周二表示,他认为人形机器人的成本最终将不到一辆汽车的一半。马斯克是在回应一位X用户的帖子,该用户写道:“人形机器人的重量还不到汽车的十分之一...【详细内容】
2024-03-27  Search: 汽车  点击:(22)  评论:(0)  加入收藏
新能源汽车狂飙10年,最残酷的淘汰赛开始了
2014年4月的一天,北京酒仙桥恒通商务园里,特斯拉在中国的第一批用户,正式从CEO埃隆·马斯克(Elon Musk)手中,接过属于自己的Model S车钥匙。这批车主为8名企业高管,彼时任UC...【详细内容】
2024-03-25  Search: 汽车  点击:(16)  评论:(0)  加入收藏
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将如何拉动汽车消费?
天气转暖,汽车行业今年的“好消息”也如期而至。近日,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详细内容】
2024-03-21  Search: 汽车  点击:(24)  评论:(0)  加入收藏
汽车厂商倒闭,我买的车该怎么办
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共有超15家车企因经营不善破产,超过10家经销商集团倒闭,超2000家4S店关门或暂时停业。为了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厂商破产倒闭所带来的一系列连...【详细内容】
2024-03-19  Search: 汽车  点击:(24)  评论:(0)  加入收藏
汽车OTA技术解析:它是什么以及有何作用?
汽车OTA技术,即Over-The-Air技术,是一种空中下载技术,通过移动通信的接口实现对软件进行远程管理。简而言之,它允许车主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或互联网连接直接向车辆发送更新,而无需...【详细内容】
2024-03-19  Search: 汽车  点击:(17)  评论:(0)  加入收藏
▌简易百科推荐
“1+N”政策体系直击股市痛点,投资机遇向高股息转移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详细内容】
2024-04-17    21世纪经济报道  Tags:“1+N”政策   点击:(2)  评论:(0)  加入收藏
电子数据如何规范取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暂行规定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详细内容】
2024-04-17    中国新闻网  Tags:电子数据   点击:(2)  评论:(0)  加入收藏
证监会:加快推动“1+N”政策体系落地实施
召开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文件动员部署会暨政策培训会证监会:加快推动“1+N”政策体系落地实施◎记者 梁银妍中国证监会4月13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近日召开...【详细内容】
2024-04-15    上海证券报  Tags:证监会   点击:(7)  评论:(0)  加入收藏
证监会出手!量化交易新规来了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详细内容】
2024-04-12    上海证券报  Tags:量化交易   点击:(2)  评论:(0)  加入收藏
多部门发声!万亿级市场大消息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多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回应市场关切。一揽...【详细内容】
2024-04-11    上海证券报  Tags:市场   点击:(9)  评论:(0)  加入收藏
整治“暗箱操作”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启动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教育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作出部署。《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详细内容】
2024-04-11    中国新闻网  Tags:招生   点击:(6)  评论:(0)  加入收藏
央行、证监会、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详细内容】
2024-04-11    券商中国  Tags:央行   点击:(6)  评论:(0)  加入收藏
证监会: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 坚持监管“长牙带刺”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4月10日,证监会公布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证监会表示,2024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监管...【详细内容】
2024-04-11    证券时报  Tags:证监会   点击:(9)  评论:(0)  加入收藏
数字水印国标将出,AI生成内容标识成新焦点
日前,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实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数字水印技术方面的首份国家标准,旨在解决由于缺乏统一实施流程、服务接...【详细内容】
2024-04-10    中国家电网  Tags:数字水印   点击:(4)  评论:(0)  加入收藏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
本报讯 (记者韩昱)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有...【详细内容】
2024-04-10    证券日报  Tags:大数据杀熟   点击:(5)  评论:(0)  加入收藏
站内最新
站内热门
站内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