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个人的称呼需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作为典型的标识符号,在古代,最初的“名”和“字”是有区别的。古人取“名”与“字”有何讲究?如何通过名字看出人物的辈分与排行?除了“名”和“字”,为何古人还有“号”?这些姓名中的小学问,你知道吗?
古人的名与字有所联系
“名”大约起源于氏族社会,《说文解字》曰:“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说,晚上看不见,见面要自报家门,说说自己是谁,这就是“名”的起源,源自生活中区别你、我、他的现实需要。
为何古人要将“名”和“字”区分开来?《礼记·檀弓上》曰:“幼名,冠字。”孩子出生三个月时,由父亲命名,名是长辈或者尊者可以叫的。等男孩长到20岁,女孩到了15岁,要行成人礼,即冠礼和笄礼。因为他们长大成人,要为人父母,朋友之间就不能直呼其名,因而在成人礼上,要由长辈为他们再取一个“字”,以用于平时同辈或晚辈称呼。
一般来说,取的字和名之间有意义上的联系。《白虎通·姓名》里说:“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古人一般用义近、相辅、反义等方式依名取字。以《三国演义》中涉及的人物为例,义近的如:诸葛亮,字孔明,亮与明同义;魏延,字文长,延与长义近;鲁肃,字子敬,肃与敬义近;黄盖,字公覆等。相辅的如:孙权,字仲谋,权与谋相辅;周瑜,字公瑾,瑜和瑾都是美玉;潘璋,字文珪,璋与珪都是玉器、礼器;陈宫,字公台,宫与台都是建筑等。相反的如:曹休,字文烈,休与烈相反。
在古代,名与字还可表示辈分。先秦时期,一般是加“伯(孟)”“仲”“叔”“季”表示兄弟长幼。如孔子,字仲尼,仲是排行第二。
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者字中使用相同的字或者相同的偏旁来表示同辈关系。如明代皇族,同辈之间不仅中间一个字相同,名字里基本都有金、木、水、火、土的偏旁,如朱标和朱棣是“木”字辈的,朱标的儿子朱允炆和朱棣的儿子朱高炽都是“火”字辈的,明英宗朱祁镇和明代宗朱祁钰都是“金”字辈,等等。《红楼梦》中,和贾宝玉一辈的名字基本都是玉字旁,写成斜王旁,如贾珠、贾珍、贾琏、贾环、贾瑞等,比贾宝玉小一辈的都是草字头,如贾蔷、贾芸、贾兰等。
中国首套姓氏邮票于2004年在北京发行。新华社图
古人名字避讳曾闹笑话
关于名字,在中国古代还有一种特殊的现象———避讳。如给小孩起名,《礼记·内则》曰:“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士大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这些都是对神圣的避讳。而在封建社会,凡遇到跟君主或尊长的名字相同的字或读音,也不能直呼、直书其名,要采用某种方法加以回避,这叫“避讳”。
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可改用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如,《兰亭序》中“每览昔人兴感之由”的“览”写成“揽”,是因为王羲之曾祖叫“王览”,所以加个偏旁以避讳;《汉书》中为了避刘邦的名讳,把提到“邦”的地方,都用“国”替代,《诗经》中的“国风”在先秦时期本叫“邦风”。
秦汉之前,避讳制度较为粗疏,礼制明文规定不讳嫌名。所谓不讳嫌名,是指可以不回避与君主或尊长的名字音声相近的字。而六朝以后,避讳制度逐渐严格,连嫌名也须兼讳。如东晋简文帝名昱,故改“育阳县”为“云阳县”。避讳之风至唐、宋和清代,极为盛行,避讳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须避讳皇帝的名号,从始祖到孔子、老子等圣贤,再到个人的长辈都须避讳。
其中,避自己长辈的名讳,叫家讳。“诗鬼”李贺,就因他父亲名叫晋肃,“进”与“晋”音同而犯家讳,便不能参加进士考试,纵然他才华横溢,也终无用武之地。“诗圣”杜甫,一生共写了近三千首诗,题材十分广泛,但据说因其母亲名叫海棠,他虽寓居海棠颇负盛名的四川多年,却从未写过海棠诗。在家讳中,晚辈遇到与长辈名字相同的字不能直接说出来,比如“讲道理”的“道”字,要是有长辈在场,他的名字恰好有“道”字,那么为了避讳,遇到这个字就要谦虚地说:不敢说。古人因为这个避讳还闹出很多笑话,如有一个名叫冯道的人,他的门客讲《道德经》首章“道可道,非常道”,一看这么多“道”字,门客于是就读曰:“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一时哄传。
文人雅士偏爱以“居士”为号
在中国民间,曾流传一句话:“赐子千金,不如赐子好名。”可见人们对取名的重视。除了名与字,与称呼相关的符号还有“号”“法号”“道号”等。
“号”,又称别号,大约诞生于东汉末期。诸葛亮隐居卧龙岗,号卧龙居士,这大概是最早的雅号。南北朝时期,一些文人雅士喜欢自己起号,以明心志或者寄托某种情感。如陶渊明,他在《五柳先生传》中说自己的号是“五柳先生”。唐代以前,取“号”并不盛行,唐宋以后,取“号”的风气越兴越盛。
古人取号,有的是根据居住地点而来,如李白儿时生活在四川青莲乡,故自号青莲居士;苏轼,谪居湖北黄州时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北宋画家李公麟,晚年退居龙眠山,号龙眠居士;蒲松龄常去柳泉边上采风,自号柳泉居士。有的还以旨趣抱负为号,如“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一老翁”的“六一居士”欧阳修。
在古代,称有德才而隐居不仕或未仕的人为居士,文人雅士以某某“居士”为号,表现的则是自己对世俗社会的蔑视态度。在古代,除了地点、兴趣与“居士”组合成号,还可由书斋、抱负、生辰年龄、文学意境、形貌特征等和“斋”“庵”“山人”“子”“道人”“翁”“叟”“老人”等组合成号。如北宋黄庭坚号“山谷道人”,南宋陆游号“放翁”,南宋杨万里号“诚斋”,等等。有的号则没有后缀,如清代王夫之号“船山”,顾炎武号“亭林”。
“法号”一般是佛教出家人自取的一个号,如“弘一大师”的“弘一”就是法号。道教仿照佛教,也有道号,《西游记》中提到的“镇元子”就是道号,“虎力大仙”“鹿力大仙”“羊力大仙”也都是道号。
一套以“百家姓”为主题的茶壶、玉屏在上海诞生。 张春海 摄
“姓名”文化涉及诸多学科
除了用名、字、号等称呼人,历史上还存在以地望(地名)敬称他人,如柳宗元河东人,世称柳河东;以官爵名称呼他人,如杜甫曾任左拾遗,故世称杜拾遗;以谥号称他人,如范仲淹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等等。这些往往都是他们去世之后,后世对他们的尊称。
名、字、号等都是古代指代人的一种符号,其中“名”最早出现。“名”和乳名、小名、别名不一样,它属于正式的名称,当官或者入户籍都要用到“名”。“字”出现在成人礼中,是步入社会的标志。
总而言之,在中国历史上,人的一生中先有名后有字,自称名表示谦虚,以示与对方相比,自己还涉世不深。称对方以字相称,表示对对方的尊敬,暗含对方比自己见多识广之意。生而有名,壮而有字,中年以后则有号。“号”可在任何场合作为代称,一般与人的居住环境、地点、兴趣志向以及对政治和其他事物的态度有关,是有一定的人生经历之后对心志的表现。
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姓名称呼”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深广,涉及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社会学、民族学、语言学、文献学、遗传学、文化人类学等诸多学科,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姓名文化所不具备的。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古典文献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学系主任)
栏目主编:龚丹韵文字编辑:彭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