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把财产给其中一子女的,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的。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一份遗嘱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合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执行继承法的意见》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准备好要求的材料,亲自到公证机关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进行代书,注明年、月、日,最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进行签名。
(但以下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另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