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来了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关于民生、婚姻、人权、物权等息息相关的条例都有变化。
其中包括讨论热烈的“离婚冷静期”、“返还彩礼”、“保障全职太太”的新规!
一起来看看哪些法律法规影响我们,又将在哪些范围内保护我们的权益。
01
民法典中结婚一般要具备什么条件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新规解读: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其中,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02
30日离婚冷静期来了!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规解读: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夫妻因吵架矛盾等造成的冲动离婚。
如果有一方在这30日冷静期内放弃离婚撤销申请,那么这段婚姻就维持原样,离不成了。
那如果一方需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其中一方认为婚姻已无法继续,可以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双方正式离婚,那么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影响,判决立即生效。
不过相对于以往的“说离就离”,要通过诉讼离婚的路径明显比以前更耗时耗神。
法院会先对离婚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需要提供婚姻破裂的证据才准予离婚。
03
三种情况下
支持返还彩礼
彩礼一直是热门话题,也是婚姻中的“第一道关”。
有些地区仍然存在天价彩礼,甚至要砸锅卖铁才能凑够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但根据2021实施的《民法典》新规,符合以下情况并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新规解读:
离婚要退还彩礼,必须按照以上三种情况执行。
而除了彩礼,男女间在婚前产生的费用,也有明确指示。
比如男方和女方恋爱期间所花费的恋爱支出,是不属于彩礼范畴的,只能是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女方返还。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而此时感情出现危机要分手,那提出彩礼返还需按双方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过错等来衡量彩礼返还金额。
另外,男方迎娶女方时所支付婚礼宴席等属于消费性价格,并没有金钱实物,也是不能返还的。
04
婚前父母帮买房
不属夫妻个人财产
买房艰难,很多小年轻都需要老一辈助助力才能在婚前准备新居。
但婚前父母出资帮买的房,婚后应该算谁的?
《民法典》对此发布相关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新规解读:
这一条例不算新规,以往婚姻法里也有相关解释,但婚前财产依然是热度高居不下的话题。
通俗来讲,婚前已经属于个人既定的财产,婚后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那如果买房后需要双方共同还贷,怎么算?
这里有两个原则,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双方。
也就是说,就算婚后另一方有一起还贷,在离婚时也不可以要求分房,只可以要求拿回自己已还贷的金额以及按比例应得的升值空间。
除非在购房前有约定赠予,否则不能拿走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05
未成年子女抚养
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离婚了,孩子跟谁?
这个话题很现实,在本次《民法典》中也有了新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新规解读:
孩子2岁内(含哺乳期)的抚养权,一般是随母亲生活。
除非有特殊情形出现:比如母亲有严重疾病、母亲放弃抚养权、母亲经济能力不适合等。
本次《民法典》修改的是尊重8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选择,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
那么2岁以上、8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未达成共识,法院是会根据父母的经济实力、文化程度、抚养现状、居住条件、工作特点、子女性别及家庭结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06
全职妈妈离婚
应得相应补偿
全职妈妈一度被认为是“高危职业”,需要操心家庭内外,牺牲自身的事业发展,然而却缺乏应有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家务补偿》明确: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条法规被“调侃”为给全职妈妈发工资,但其实不应该当成是工资,而是离婚补偿。
新规解读:
目前对于全职妈妈的离婚补偿,虽然有法规指引,但执行起来仍有难度。
但是《民法典》对于全职妈妈的付出是肯定的,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与保护。
07
进一步明确夫妻
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规解读:
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的财产收入,而投资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
虽然个人婚前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08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以前《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但是这始终是个热点话题,比如说丈夫瞒着妻子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这个钱,妻子也要帮忙还吗?
《民法典》对此作出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新规解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说,如果一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不是出于夫妻俩共同的决定,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9
“挥霍”共同财产的
离婚时,
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务的情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新规解读:
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离婚程序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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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婚姻是自由的
但不要因为一时冲动
而后悔莫及
祝大家婚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