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能支付哪些费用,什么情况下能提取余额,结余的大额资金怎么办,关于这些问题,您了解多少?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医保基金组成部分,但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健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结余滚存使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结算时,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超支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消费明细同社保卡信息要求一致。
• 有以下情况,可以凭社保卡等资料提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
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或一次性提取。
2.参保人员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医保统筹基金。
3.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常住异地人员,每年5月返还上年度的个人账户余额。
4.参保职工医保关系发生转移接续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转移,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外的也可经申请后直接支付给本人。
5.参保人员选择居民医保后,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返还。
•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个人账户可以进行家庭互助•
个人账户有资金结余的,可以进行家庭互助。
互助对象
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不含姻亲)、子女。
互助方式
1.个人账户划转:互助对象为参加兴山县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划转到互助对象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其住院、门诊及药店自负医药费用。
2.个人账户报销:互助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发生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纳入医保慢门管理的,不含普通门诊)费用现金结算的,参保职工可申请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划转至本人医保卡金融账户,划转金额最高不超过发票自负现金金额。
互助办理流程
1.个人账户划转:参保职工提供本人和互助对象医保卡,填写《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申请表》,选择本次需要的互助对象,同时在本人账户余额内自主填报个人账户划转金额。经兴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后即时办理。
2.个人账户报销:参保职工提供本人医保卡、互助对象医保卡或身份证、互助对象住院(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后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门诊慢性病发票原件,填写《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申请表》,选择本次需要的互助对象,同时在本人账户余额内自主填报不超过个人自负的报销金额。经兴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重要通知
兴山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地点设在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关注兴山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在后期发布医疗保障相关信息,为大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兴山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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