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我国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涉及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方面。其中提出的“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等方向,引起各方关注。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在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而按照现行制度,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30%会进入个人账户。
面对这一较大变化,清华大学医疗服务致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妥洪武表示,“单位缴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统筹账户,相当于为门诊共济保障提供资金保障。”陈金甫则指出,通过这次改革,当期会有2000亿元的基金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即这笔基金可以真正用于患病者身上。
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此次改革提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改革方向,全国已有多省开始推进相关工作。如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去年4月就印发《关于做好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的通知》,明确省直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近亲属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未来门诊保障机制将更为健全,即节省了医保基金支出,又保证了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门诊保障机制全部实施的时候,我们初步估算,这一项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将近1000亿元。”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