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的金额,为什么会比起我们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的金额。还要低呢?如果说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应当由工作单位补齐呢?实际上具体问题我们还是要具体分析严格来讲,工作单位所承担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应当是要比我们个人高,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论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失业保险,都应该要高于我们个人,不应该低于我们个人。
因为按照整体的这个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虽然是个人由工作单位来共同承担缴费,但是个人其实只占有我们缴费总额的1/3左右,那么剩余的2/3都是由工作单位来承担,所以很显然工作单位,应当是要高于我们个人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但为什么会出现工作单位低于我们个人的情形呢?
其实这个问题主要是出现在去年2020年的2月份到12月份之间这段时间,由于疫情的原因,相对是比较特殊的人社部门做出了相应社保减免的措施。当然这个减免它主要是针对于工作单位,并没有包括我们个人部分的减免,所以说它仅仅只是单纯的,针对于工作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所以说出现了工作单位缴纳费用的降低,但是我们个人的缴费没有任何的改变。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们完全是不必要担心的,因为减免企业单位所承担社保的缴费比例并不会影响到我们正常的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影响到我们今后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更不会影响到医保正常享受的报销待遇,所以说我们是没有必要去担心这个问题,当然由工作单位应当补齐的部分那么这个也是不存在的,毕竟这是由国家统一性的减免,其中对于中小型企业,从2月份一直到12月份是完全见面,对于大型企业做出了大概是半年左右减半征收这样的一个措施。
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企业单位可能所承担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没有我们个人所承担的金额高是这样的一个原因,其实作为社保征收部门来讲,现在是由税务部门来统一征收,那么如果说不能够全额交纳社保,其实税务部门它是不会征收这个费用的,所以也不存在企业单位补缴的问题,这一点大家完全是可以放心。
当然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你观察到就说明你对于自己社保的这个缴费明细。还是非常的细心。但是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是不存在任何的影响,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既不会影响到你个人退休养老金的待遇,也不会影响到个人医保的待遇,所以说你的社保缴费都是能够正常累积的,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三类社保都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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