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转正没有多久的朋友跟我说:“你别看我转正了,其实我内心慌的很,总感觉自己这个岗位在领导眼中可有可无,真担心自己哪一天突然就被辞退了。”
相信这是很多朋友在工作中会产生的想法,别人的工作内容都是直接跟销售额挂钩的,就自己没有,感觉自己就是个不重要的员工。
搞笑的是,连我自己有时候都会有这种想法,深怕有一天就被领导叫到办公室谈“离职”了。
当然,虽然担心自己丢了工作,但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被叫去谈离职这种情况,还是可以争取一笔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想要辞退我们,只要不是我们的过错导致的,都能拿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因为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那么此时公司有两个选择:
之所以会要求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那是为了让被辞退的员工有所准备,比如可以提前准备自己简历,找寻下一个东家。
如果公司选择不提前一个月通知,那多给我们一个月工资,就可以当做是另一种形式的补偿。
上面这两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里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不肯履行,那我们该投诉投诉,该仲裁仲裁。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公司辞退我们的理由没有任何依据,比如老板看某个员工不顺眼,便让人事随便找个理由将这个员工给辞退。
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也就是二倍的经济补偿。
不过现在的公司都很聪明,不会这么轻易的让员工掌握到他们违法辞退的证据。
就目前而言,我是很少看到有人成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然后还成功获赔的案例。
嗯,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充分,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反正很少见。
上面说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况,那现在我就来说说:当被公司辞退的时候,如何保护好自己。
首先,当然是要了解哪些法律条款会对自己有帮助,不是让你们去看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只要了解其中几个法条就行了。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就写明了公司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碰到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辞职走人,然后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违法了,员工可以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公司不但要放人,还要给支付一笔经济补偿。
这就是我在以往文章经常会提到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来。
其次,要懂得收集一切跟自己有关的数据,比如每个月发放的工资条,和领导的沟通记录等等,别看这些东西平时不起眼,关键的时候可是能救命的。
最后,碰到问题的时候不要慌,我们得学会如何跟老板谈判,以换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当然了,说都是很容易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这些我也能理解,问题是你如果不去尝试,怎么会知道结果呢?
公司要将一名员工辞退,本来老板的想法是好聚好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给多少就给多少。
结果对方一听到自己要被公司辞退,当下便“炸”了,一下子说公司这样不合法,一下子说自己命苦,反正就是在公司大吵大闹。
老板当场脸就黑了,直言让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一切都在仲裁委那边处理。
本来可以不通过劳动仲裁就可以解决的东西,被员工这么一搞,拿到经济补偿至少要2个月以后了,毕竟申请劳动仲裁也要时间。
这就是学会和老板谈判的重要性,条理清晰的说出自己的诉求,问题说不定能顺利解决呢?
没有一个人能保证自己在工作的过程中,不会碰到无良的公司。
我们能做的只是,多学习一些保护自己的手段,比如多看点我写的东西,又或者是养成随手收集证据的习惯等等。
也不是说我们就一定会碰到无良的公司,但万一碰上了,最起码也知道该如何处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