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班族,如果工作不努力或者没有达到公司考核指标,很有可能被公司解雇,因此作为资深职场人,就不得不了解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出现以下违法行为,作为劳动者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率很高哦,
第一种行为:公司以减薪威胁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劳动法,“减薪”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要更改劳动合同,必须由工人签署并确认。否则,企业单方面放弃劳动合同!
第二种行为:公司以不开具离职证明书威胁
辞职证明是客观证明劳动者与企业不再有劳动关系,不得有危害劳动者再就业的内容,如果有企业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种行为:公司以劝退方式说服员工离职
根据法律规定,劝退实质上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与员工进行谈判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以支付n + 1补偿被视为合法。否则这就是所谓的协议离职
但如果员工不同意并坚持履行劳动合同,则公司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而没有任何法律原因(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条件下,公司需要赔偿员工2n工资,并承担败诉的所有不利后果。
第四种行为: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不具备任职资格,经过培训和调动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n + 1赔偿。该法规提出了几个条件:需经过培训、调动、不适合岗位证明以及N+1的补偿。只有这四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辞退员工
“末位淘汰”,很明显,在团队中,按照一定的标准,总是有一个雇员排在最后(最后一个职位),但是从逻辑上讲,这并不意味着该雇员不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企业不能以“最终淘汰”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求赔偿2n。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对于所谓的“末位淘汰”的雇员,公司最合适的方法是与该雇员进行谈判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n + 1补偿。
第五种行为:不签署/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如果雇员受雇超过一个月但少于一年,如果公司未与该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将形成事实上的劳资关系。这时,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双倍的月薪。
劳动法规定,当雇员的合同到期时,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必须向雇员赔偿。如果提前1个月通知,则补偿为n个月的工资,否则为n + 1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不明示续签劳动合同,也未明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所谓的“调动”)。此时,如果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则会形成事实上的劳资关系,并自动延长劳动合同。
此后,如果在“调动动”无效的情况下急于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将面临双重风险。一种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2n补偿,另一种是无限期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六种:对于员工补偿金的算法不合规
无论是n还是n + 1,n都是指员工在企业中服务的年数。少于一年计为一年,但不超过12个月。
平均月薪=员工上一年的总收入/ 12,但不超过其所在城市平均薪水的三倍。
其中,前一年的总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业绩,年终奖金等。
而且,考虑到雇员失业,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很大的折扣,几乎是纯收入。
与司法诉讼相比,劳动仲裁程序简单,快速,员工不会花太多精力。
与司法诉讼相比,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是公开的,无法在线找到。
劳工权利保护不仅简单地等同于法院案件,而且最重要的是博弈。
一般来说,劳资纠纷案件并不复杂。一旦双方面对博,根据以前的判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无论胜败,该案将与该公司终身联系在一起,并可以在线进行检查。这将给企业带来许多弊端。从经济上讲,我输掉了对劳工的诉讼。除了声誉受损之外,他还将支付更多的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和罚款。
第二个是减少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公司规模越大,负面影响就越大,甚至到公司负担不起的程度。您可以参考重病员工被解雇的情况。
因此,实际上,从一开始,对于大多数劳资纠纷,企业选择中就没有上法庭之类的事情。
在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公司看来,最完美且实践证明的解决方案是“威胁”,以“减薪”,“说服力”,“辞职证书”威胁员工,并在心理上击败员工。强迫员工自愿离开。
实际上,许多工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怎么玩,也不敢玩。公司只出示了第一种行为,然后乖乖地逃走了。
我之所以强调工人必须了解劳动法,是因为工人必须建立心理游戏的基础并了解对手的底牌。
按照这种思路,如果您再次审视劳动仲裁,您将理解它的含义。
从理论上讲,劳动仲裁不是法院的裁决,没有强制性作用。公司和工人都可以决定不接受仲裁而正式起诉。
但是,劳动仲裁被用作强烈警告。他提醒双方,如果他们不接受仲裁,那么下一步就是正式的法律程序,这是金钱,时间和声誉的长期损失。
因为公司在劳资纠纷案件中损失的可能性很高,所以从最终结果的角度来看,正式的法律起诉实际上是一种输赢的结果。
因此,我正在写这个答案。首先,我不是在教您去法庭,而是要教您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谈判和仲裁,最后的是与非由法庭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