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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征税收入
税法口径的不征税收入有以下3种情况(也就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财政拨款(也叫财政性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敲黑板,划重点):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讲到不征税收入,就一定要讲到不征税收入的孪生姐妹——免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角度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1、二者都属于企业所得税范畴;
2、不征税收入不在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内,根本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免税收入归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内,本来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国家给了优惠政策,免了。
重点提示:我们这里提及的政府给的钱,专业名词叫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是在讨论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跟免税收入没有关系,千万不要混淆了。
1、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需要。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退还该金额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指定该笔资金的用途,也没有针对该笔资金的管理办法,企业也没有单独进行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需要。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款与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性质相似,将导致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减少,实质均为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笔钱表面上是政府部门退还的,但实质上这笔钱是企业自己的,并不是政府部门给的,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需要。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问免征增值税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需要。免征增值税部分的金额,本来是要交给国家的,但是国家给免了,相当于国家收了这笔钱又退还给企业了,且没有资金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单核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所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而返还的退税款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需要。财税【2011】100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一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1)政府划拨该土地的时候,明确了无偿划拨文件、管理办法和单独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2)政府在划拨该土地时没有明确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应该按照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以政府投资入股处理;(3)除了上述2种情形外,按照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或者公允价值计入企业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再次划重点提示:
(1)有专门的资金拨付文件
(2)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3)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