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的葛先生来电反映说,
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多年,
可生前留下的股票账户内的资金和股票,
自己却提不出来……
葛先生 市民:“我父亲2011年3月9号去世的,去世的时候,我母亲还在,我母亲就把我父亲这些东西给我了,因为我在家是长子,到2014年我母亲又去世了,当时我母亲在世时在医院住院,我母亲说你去证券公司还有一些东西,你把它处理了。我去了之后,不给处理,说让我母亲本人去,母亲在医院住院来不了。”
葛先生今年70岁,他说父亲生前闲暇之余喜欢炒股,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在杭州路的海通证券网点,开设了两个证券账户。父亲去世时,账户内共有1089元资金和300股中石油的股票,按照目前股价,账户内总资产价值不超过3000元。2013年,葛先生曾拿着父亲的客户交易卡、证券账户卡到证券公司网点询问,如何把账户内的资金取出。
葛先生 市民:“他说这个东西属于遗产,你要什么,那一套,我不懂,又是继承怎么的,又是母亲的东西让你母亲来,她有继承权,我母亲不在了,一拖拖这么多年,我一想起来这个事,老有个心病,我觉得怎么我的东西还拿不出来。我就有个弟弟,2018年去世了,我姐姐现在有也不能自理了,说话都说不出来了。”
葛先生说,父亲没立遗嘱,母亲去世后,这个事就搁置了。那么,葛先生父亲证券账户内的资产,他能不能取出?记者带着问题,来到了海通证券杭州路营业网点咨询。
海通证券杭州路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他父亲的死亡证明,我们就可以查询账户上有多少钱,有多少股票,查询完以后,如果想要继承的话,到公证处做公证书,相关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然后他本人来,拿着公证书,如果给一个人的话,就一个人来,给几个人,让几个人一起,来我们营业部现场,必须同时来。”
工作人员表示,像葛先生这种情况,首先需要他和兄弟姐们做好财产继承分割公证,然后由继承人到营业部现场办理。像葛先生有姐姐和弟弟,每人份额占三分之一,弟弟去世后三分之一就会由其子女继承;葛先生的姐姐行动不便,也需要公证机关做遗产处置的授权。
海通证券杭州路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很耗时间,而且公证处做一次公证要收一次费,我们这以前碰到过最多的,(账户)有一千五六百块钱的,(继承人)就不要了,加上公证费加上耗的时间,跟处置的遗产差不多了。打个比方说,我请一天假,我要损失200块钱,办下来以后,我要请四五天假,到我们这里就要来三次,处理完以后就(相当于损失)600块钱,三四个人一分,公证费去掉,分到我名下就四五百块钱,得不偿失,我们碰到过几起都是这种原因的。”
工作人员称,他们杭州路营业部从1992年开始,遇到过不少像类似葛先生这种情况,有的是因为办理继承手续时继承人们嫌过于复杂、耗时,而被继承人账户内资产又不多,就自愿放弃了继承,还有的是因为多位继承人始终达不成遗产分割协议,又不愿诉至法庭,导致一搁置就是十几二十年的情况也有。
刘胜帅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结合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的,权益人发生死亡,如果生前立有遗嘱,而且遗嘱经过公证的,继承人可以直接携带遗嘱、死亡证明、家属关系证明、家属的身份证明前往证券公司进行办理。如果没有订下遗嘱,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遗产分割之诉,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申请执行,由证券公司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来具体办理上述权益的相关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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