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新规来了。
3月31日,上交所 正式发布破产重整相关指引,对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事项,进行重点规范,以保障破产事项秩序,实现制度效果。
根据披露,上述指引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下称《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指引》)总共包括8章54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人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在受让股份价格上,《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相关受让股份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投资协议签署当日(遇到非交易日的,则以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为基准日)收盘价80%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并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具体规范方面,重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破产事项全流程透明,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和市场各方及时获取信息;明确权益调整和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有关要求,为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要求财务顾问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对相关定价、除权、有关会议程序等发表意见,提高合规性和透明度;另外,也对内幕交易防范、停复牌管理、破产事项的实施等提出了要求。
今年1月份,上交所就破产重整新规征求意见稿, 在防范忽悠式重整、规范引入重整投资人方式、重整投资人获取股份对价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增多,部分案例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上交所表示,《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指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于规范破产重整等事项信息披露,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和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
“从征求意见的总体情况来看,相关专业机构对《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指引》的关注度较高,普遍认同规范破产事项的总体导向,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市场共识,包括强化信息披露、维护市场主体知情权、规范权益调整和重整投资人引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和明确市场预期等。”上交所称,针对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议,上交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已经在正式发布稿中充分吸纳并予以完善。
关于下一步,上交所表示,该所将严格执行《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切实规范破产重整等事项,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作者:黄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