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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16年、2020年新型消费业态在相关行业中的占比
表2:2018~2020年新型消费支出占比
关乐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培育新型消费、加快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作出重要安排。
当前,消费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引擎,持续担当经济增长第一驱动力。而近年来持续发展、疫情期间迅速壮大的新型消费表现出更为迅猛的发展势头、更为广阔的增长潜力。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1904亿元,同比增长23.0%;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0263亿元,增长18.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3.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网络零售连续8年全球第一,网络支付使用率接近九成,网络视频、直播、外卖等的用户规模均达数亿,构成了全球最大、最具潜力的新型消费群体。
发展新型消费,正当其时
发展新型消费,既是顺应新一代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趋势,发掘我国全球最大互联网消费群体、互联网创新发展世界领先优势的必然结果;也是应对国际国内宏观形势新变化,以新型消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选择。
一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新型消费推动了技术创新。新型消费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而开展,对于提高交易效率、丰富应用场景、改善消费体验等方面的技术运用拥有巨大需求,这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提供了重要引导和激励;与此同时,新型消费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丰富的试练场景,积累的用户行为、交易情况等海量数据,将为算法改进、技术迭代提供重要支撑。另一方面,新型消费带动了产业升级。促进互联网与服务业的有机融合,提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服务业新业态比重,是服务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消费业态迅速兴起,在相关产业中的比重稳步提升(表1)。新型消费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助推力,也将为经济发展进一步注入新活力、新动能。
二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在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人们消费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由门店式的线下消费向全时空的线上消费转变,由实物消费为主向以信息消费、教育文化、旅游休闲等为主的新型服务消费方式转变,由基础性、功能性的消费需求向更加追求品质化、个性化和中高端化的消费需求转变。新型消费既是顺应人们消费升级新趋势的产物,也是满足人们生活新需求的关键。新型消费一方面打破了供需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过去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存量资源和劳动力被充分调动,从而极大地提升了服务业的供给能力、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能级;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模式等的持续创新推动品类不断拓展、品质不断提升、服务持续优化,从而创造了更为优化的消费体验。这既能更为高效地满足人们的存量消费需求,也能挖掘人们的潜在消费空间,从而加速激发消费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如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在线外卖几大新型消费领域的人均消费支出及行业整体的消费占比均明显提升(表2)。
三是畅通国际国内大循环。新型消费需求既是内需的关键主体和驱动国内大循环的坚实力量,也是推动国内国际市场衔接、资源对接的重要支撑。一方面,新型消费可以提升需求链发展水平,更好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贯通起来;促进产业链与需求链的互动耦合,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具稳定性安全性的产业链供应链,从而推动国内大循环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新型消费将通过带动传统商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扩大相关领域对外开放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品牌产品、品质产品“走出去”,成为促进双循环互促互惠的重要媒介。
多措并举,释放新型消费潜力
但要认识到,新型消费作为一种创新事物,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充分、制度障碍突出、行业问题频发等诸多短板。这有待相关部门持续聚焦其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从强化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促进消费新业态发展、优化新型消费环境等各个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施策,释放新型消费的巨大活力。
一是强基础。强化技术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信息基础设施是新型消费的发展基础,直接决定了其供给水平和服务能力。如当在线服务需求迎来爆发式增长,能否顺利度过流量洪峰,既考验着社会网络的建设情况,也考验着企业的技术运维水平和处理能力。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推进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更多新技术的转化落地、更多新场景的普及应用。另一方面则要推动物理设施布局,持续打造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积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商业载体的融合,打造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动实体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进一步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为公众新型消费提供便利。
二是增动力。提供新型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具有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网络化、数字化、融合化等特征,基于传统工业经济的监管制度存在种种不适应性,需要政府部门持之以恒的制度创新,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一方面,强化良法善治理念、疏通政策堵点,进一步放宽资源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申请材料的提交并对申请材料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着力维护各方权益、推动生态开放共享、激发社会创造动力,推动实现新型消费更加优质便捷、平台企业更具创新活力、数字经济更加繁荣有序。
三是优环境。随着新型消费的不断发展,行业问题也逐渐暴露。这既延伸了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传统消费中的老问题;也滋生了大数据杀熟、隐私泄露、数据安全等新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锚定问题、对症下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大力提升新型消费支撑保障能力、优化消费环境。一方面加快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平台企业、经营者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资格审核和安全保障的履责范围及追责标准,杜绝因过度追求商业利润而忽视主体责任的情况。此外,密切跟进新消费业态发展引发的新法律和制度问题,加快推进包括平台算法监管、数据监管相关的制度研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信用管理”等创新监管机制的作用,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互联网平台信用数据的作用,对做出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及平台进行在线披露,视其失信情况做出相应处罚,并开展行业失信联合惩戒。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