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去泡沫化,很多一二线楼市出现房价下跌的情况,甚至有的小区价格出现断层式下跌。即便不降价的小区,也是有价无市。对于未购房的人来讲,这是好消息,但是对于已购房的人来讲,面临严重的心理失衡。
现房还好,毕竟已经入住。但对于期房,先购房的要比后购房的多付几万甚至更多的费用,高价购房者心理肯定不平衡,那么对于高价购房者有没有办法维权呢?
首先要看购房者签署的是购房合同,还是定金合同。如果签署的是定金合同。此时还没有对房屋价格明确约定,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按照签署购房协议时的房价订立合同。
如果签署的是购房合同,可以根据情况看开发商是否在降价前进行欺诈性质的促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欺诈,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在决定降价前,其销售人员在明知房价会下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或其他形式,向购房者表示房价会上调要求尽快签署购房协议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收集证据,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协议无效。
其次要看房价下跌的原因,因为房价发生浮动是市场正常情况,购房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购房者无权因价格下调解除购房合同。
最后,如果一定要解除合同,可以寻找出卖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况,从违约出发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如开发商存在未按期交房,未按期办理产权证,房屋质量未达到交房要求,房屋面积与购房协议不符等情况。
面对房价下跌的情况,保持理性,才能用最快的时间最便捷的方式达到维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