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闵行区各街镇都加大了社区群租的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是有一些业主为了图省事,直接将闲置的动迁安置房长期租给“二房东”进行简单改造后进行群租,这样一来业主是省心了,但后面的隐患多多。
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陶积泳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这些因“群租”所产生的隐患。
本期嘉宾
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陶积泳
在节目中,陶积泳直言不讳:以颛桥镇某小区为例,在动迁安置中,每户居民平均能分到2—3套房屋,甚至分到5套房屋的居民也不在少数,这其中居民自用顶多用1—2套房屋,剩下的闲置房屋居民大多会选择租赁的方式来贴补家用。一些“职业二房东”正是抓住了这种现象,与业主签订一份长达5年以上的合同,并对房屋分割改造后再转租出去,从中渔利,而这样的房屋普遍存在诸多隐患。
一、管道改造不当造成漏水。
二、房间再次分割存在安全隐患。
三、劣质线路乱接引发火灾。
四、租住人员复杂易产生扰民等邻里纠纷。
五、为多改造房间不惜破坏承重墙。
陶积泳举例,今年上半年自己曾经调解过一起因二房东使用劣质线材装修而引发的火灾,虽经消防人员全力扑救,但还是造成上下左右多户邻居家中受损,后期赔偿责任认定也相对复杂。
正是考虑到因为因群租隐患多多,今年颛桥镇某新动迁安置小区在业主开始入住后,镇政府、房管办、城管中队、居委会、物业公司便开始主动介入,通过“宣传+劝阻+监管”的模式,引导居民业主合规进行房屋租赁行为,目前成效显著,今后多部门还将继续探索后期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节目中,陶积泳表示:除了这些“群租”带来的安全方面隐患,其实业主在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同时,也给自己今后的房屋出售埋下了隐患。因为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处于租赁期中的房屋如果想进行出售,房东要赔偿给租客较高的赔偿金额,且如果租客不同意提前解约,有权租住到合同期满。陶积泳总结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结合自己近期在调解的一些房屋纠纷案例,陶积泳表示:近期一些因小区业委会缺失、业委会换届空档期等现象,一些亟待解决的社区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有所上升,在这里陶积泳建议居民可以合理合法到所属居委会进行反映,因为在业委会缺失的情况下,居委会有“代为履职的责任”,也可以到属地街镇的房管办反映问题,在房管办和居委会牵头下,协调解决“因业委会缺失”导致的维修基金无法使用、公共部位无法维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