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手中,但却在国外发生了6笔共计超过15万元的交易。李女士于2019年10月遭遇银行卡盗刷,此后一年多都在与银行打官司,直到今年4月二审裁定才算告一段落。
有类似遭遇的持卡人不在少数。现在,好消息来了。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在相应条件下,持卡人可以请求发卡行索赔。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银行卡盗刷”为关键词搜索,看到相关案例中,有不少是持卡人胜诉,但也有一些经历了二审“拉锯”。
这些胜诉的关键原因之一,在于持卡人都拿出了材料,证明交易时卡在自己手中,这也是本次《规定》提出的一个举证要求。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能获得赔偿?根据多起案件总结,发现被盗刷后,要立即报案,然后在柜台或当地ATM机上存取一笔钱并留存凭证。这种教科书式的操作,才是保证你利益的关键。
盗刷案件频出,上千持卡人与银行对簿公堂
本次最高法的新规表明,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贝壳财经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银行卡盗刷”为关键词搜索,在2014年至今的8年里,相关的民事案件超过1200起,就有不少是持卡人胜诉,由银行赔偿盗刷损失,但其中也有一些经历了二审“拉锯”。
比如,今年4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的一份裁定书显示,2019年10月18日,人在国内的李女士,银行卡却在美国发生6笔(折合人民币156344.61元)的交易,李女士提供了材料,证明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时由其个人持有,一审判决当事方中国银行三亚海棠湾支行赔偿李女士损失156344.61元。该支行不服判决申请再审,但二审将其申请驳回。
另一份于今年4月裁定的文书显示,2020年12月26日,江西陈女士的银行卡在台湾分四次由ATM取款和POS机消费的方式,被盗刷42246.17元,于是将工行高安支行告上法庭。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工行高安支行未能对伪卡有效识别,导致原告账户内42246.17元被伪卡盗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银行赔偿陈女士盗刷损失。
被盗刷怎么做才能获得赔偿?
能证明卡在本地、有报警记录等是关键
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前提是持卡人的举证。《规定》明确,持卡人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上诉案例中,两位持卡人都有“教科书”级的操作。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当日,李女士便立即报案并在柜台取现人民币1元,诉讼中提供了派出所的受案回执等,以证明该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
“从涉案交易发生的时间、空间、数额等因素看,涉案的借记卡真卡不可能短时间内跨越两国办理交易,因而,李女士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涉案交易系伪卡交易的证明程度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
另一位也获得胜诉的陈女士,在卡被盗刷次日到丰城市公安局隍城派出所报案,并于当日下午持卡到工行高安机上取款100元。这两个操作也帮她在诉讼中赢得法院的认定。
但有一些情况银行可以不赔偿。根据《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防止被盗刷?
妥善保管卡和密码,建议储蓄卡和消费卡分离
“近几年磁条卡逐步由芯片卡替代后,安全性提高了很多,但克隆卡还是有,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卡和密码,盗刷者这两样都具备了才可能盗刷资金。”5月27日,一位股份制银行个金经理对记者表示。
随着银行卡“换芯”的开展,安全性在提高,但银行卡盗刷手段仍不断翻新。如2016年福建警方披露,有不法分子利用在饭店打工的便利条件,将POS机偷出来改装,在其中嵌入读卡器,此后在这台POS机上刷卡消费的银行卡卡号、密码等信息都被读卡器储存,不法分子再凭借上述信息复制相应的伪卡,支取资金。
警方对此提醒,输入密码时不要被窥视,此外,被复制和盗刷的银行卡多为磁条卡,建议消费者尽量更换成芯片卡。
相比于线下窃取,线上网络窃取的手段更多,常见的是假借退款、提升额度、订单确认等名义制作假网页,要求重新输入卡号及验证码,从而骗取手机动态验证码,窃取资金。业内人士提醒,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安全码和银行发送的动态验证码是支付的安全验证要素,绝不可向他人透露或在可疑网站上填写。
由于现在很多人设置小额免密支付,前述银行经理建议,不要把存款额很高的储蓄卡当做日常的消费卡,以降低被盗用时的资金损失。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