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约评论员 方圆
近日,扬州市公安部门对毛某宁(女,6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因其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安排,毛某宁被转运至南京定点医院治疗。目前,警方已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当前,国内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流入的压力加大,一些地区的本土发病数在上升,疫情防控形势再次进入严峻态势。因此,一些曾经采取过的严防措施,需要重新实行。这是防止疫情进一步传播和扩散的非常之举,需要每一个公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
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些人对疫情的长期性和顽固性不以为然,有的产生了“厌战”情绪,有的对“续严”“再严”似乎不那么愿意了,甚至导致一些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毛某宁案情具有典型性。警方通报说,她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又没有按规定主动向扬州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适成极其严重后果。毛某宁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毛某宁在实施这些行为时,是否知道自己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有待于警方的调查。但是像毛某宁这种自说自话、擅自行动而触犯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事,不是个例。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警方日前也查办了一起案件。7月30日,王某将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影响了防疫工作正常进行。当地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王挪走,王某扇工作人员张某某耳光,并将工作人员的手机两次摔在地上,造成手机损坏。结果,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毛某宁和王某的违法行为,要避免并不难,根本原因在于她们缺失了防控疫情的法治理念。
在去年疫情期间,也滋生了一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暴力干扰社区防疫防控、趁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诈骗、编造虚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等,当事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是,还需要加强日常防控中普通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这需要强化防控的法治理念。
比如,在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不戴口罩、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量体温、登记信息等,已涉嫌违法违规。当事人经相关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的,或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如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可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老老实实地遵守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心平气和地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践踏法律红线,才能尽快让我们的生活正常起来。
责任编辑:甘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