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定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今天就抚养费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汇总归纳。
问题一:抚养费包含了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的费用。这里的教育费、医疗费已经涵盖了孩子日常学习、小病、如感冒发烧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如果因大病有额外支出的,可以向对方另行主张。
问题二: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很多人死板地理解法条,认为直接按照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给付抚养费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实际需要,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要维持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其次才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经济条件好的父母可以多支付,在有些地方,父母自己的收入都无法保障,也是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若死板地引用收入20%-30%,强人所难;最后,在前两项因素都无法判断时,才适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加以调整。
问题三: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孩子上大学、读研、读博的费用?
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对象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只给付到子女满18周岁即可。当然在现实中,子女满18周岁仍然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也十分常见,除非双方协议约定对满18周岁的子女仍然提供抚养费,否则已成年的子女无权向父母主张抚养费。
至于高等教育所需的费用,完全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来实现。
问题四:可否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通常以月、季度为期间定期给付,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要兼顾必要性和可能性。
必要性,如果有证据或事实表明,抚养义务人存在逃避法定义务的风险或则会可能有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是抚养义务人是否具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父母或者子女出国,定期给付抚养费存在不便,可能会判令由给付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问题五:抚养费确定后,日后能否要求增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原先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要求的,未成年子女仍有权要求增加数额合理的抚养费。
问题六:如何争取较高的抚养费?
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首先,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建议双方采取协商的方式,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肯定不会很高的,一线城市可能就2000,二三线城市就更少了;而且通过法院判决,是不会支持子女读大学以上的费用的。子女兴趣班、私立贵族学校等费用,法院也通常不会支持。双方协商,拿到的抚养费一般会比较高。
其次,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子女日常生活开支的凭证,子女衣食住行学医的消费凭证等。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本就参加某兴趣班,那离婚后要求另一方继续支付该培训班的费用,大概率也会得到支持。
最后,要收集对方收入水平的证据,如对方的工资卡信息,可以要求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查看工资收入;平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费的内容如何约定,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律师提醒:约定抚养费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避免日后扯皮
问题七: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的主体应该是未成年子女。起诉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