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岗,包括调整工作岗位、职级,实际上均是对双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旦前述事由发生,双方有必要于达成一致后,再次通过书面形式(签名、盖章)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一、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行不行?
答:可以。但仍需注意,司法实践中,会结合调岗后的条件、待遇、工作环境,单位的经营生产需求及是否侮辱性、惩罚性调岗进行综合判断。简单来说,员工一旦被调岗后,是否比以前上班更苦难了,赚钱更累、更少了。如果是,单位可能存在违法降薪调岗。且如员工若就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还要面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二、从程序上来说,员工拒绝调岗应该怎么合法救济和表达呢?
一般来说,员工得知自己被调岗,且认为单位过错在先。不同意调岗安排的话,会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不同意调岗,且拒绝到公司上班。
第二种:不同意调岗,但仍坚持在原岗位工作。不去新岗位。
但更好的做法是什么呢?答:用书面形式反馈自己的意见。
如果员工认为是单位过错在先,不去上班的话,很容易被视为旷工。因此,采取书面的形式向单位反馈意见。或通过申请仲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救济途径均是合理的。但是不应采用极端方式处理矛盾。
需注意的是,如果在调岗通知送达员工后,员工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未再用书面形式表达任何意见,那么该诉求可能就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企业为此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即上文的法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综上,单位和员工双方若讨论调岗问题,应充分考虑原《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若企业有调岗的考虑,也可以提前写在合同里。员工也可以结合自身工作条件、待遇等对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