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婚后都会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么,双方离婚时,另一方能分走一半的房产吗?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结果如何呢?一起来看看。
2016年,为了给相恋多年的女友一个家,辽源的费先生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一年后,费先生与女友张女士登记结婚。
婚后,张女士多次表示自己没有安全感,希望能够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费先生欣然应允。
可没想到,这段婚姻仅持续了5年时间。2022年,两人就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可这离婚容易,房子该咋分?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艳红:
女方因产权证上登记为共同共有,所以要求男方给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而且女方还认为该房屋其本人也支付了房款,是以同居期间每月给男方的母亲打款支付的,但是仅仅提交了其收入的银行流水,没有提供其它任何证据,而男方则认为其全款购房,该房产仅能给付女方30%的房屋折价款。
而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互有约定除外。
那么,既然如此,费先生婚前购买的全款房,张女士还有权分得吗?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艳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现在该涉案房屋确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女方的名字是婚后加上的,那么也应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予行为,在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此说来,张女士还真是有权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那具体的分割比例又能否如张女士愿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马艳红:
女方虽然辩称婚前双方就共同居住,但是并未举证证明其对房屋的具体出资金额和出资行为,故对其答辩理由咱们并没有予以采信,综合考量,男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较大,所以酌情按照男方70%,女方30%的比例进行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