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揭开面纱。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方案透露出的信息量很大,如重组科技部、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
其中,最突出的亮点集中在金融体系,主要表现为:在现有中国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中国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等。
这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具有以下几大突出特征和积极作用,也可以称之为金融领域的五大利好。
其一,在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基础上,突出了功能监管。如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的保护职责,一并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这在金融混业竞争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可以构筑围绕功能监管为主线的矩阵式监管体系。
另外,将中国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单位,这种身份“转正”,无疑强化了资本市场监管;而为其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也将强化证监会的功能监管,提高资本市场监管中性原则。
预计随着证监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化,交易所的公司制或营利性会员制改革也将提上日程,国内股票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竞争将愈发市场化,推进中国资本市场不断深化。
其二,金融监管责任的进一步划分,推进了管办分离,有助于厘清金融体系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也有利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不再焦虑于“谁的孩子谁抱”,客观上为金融监管部门卸下了“既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的功能交叉式包袱。
其三,这次金融监管改革,既强化了金融监管的全国一盘棋,又照顾到了地方因地制宜的特色。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央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央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改为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等,有助于央行分支机构基于各省的具体情况来展开宏观审慎调控,提高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在横向上的精准性。
另一方面,建立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外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等牌子。
一直以来,地方金融监管存在明显的管办不分离问题,在地方金融监管局管辖的小贷、担保、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类金融机构,及地方交易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合社、投资公司、众筹机构等四类机构中,地方监管局既担负监管职责,又担负地方金融发展大局重任,存在明显的发展与监管的平衡风险。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有助于将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发展隔离开来,推动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其四,这次金融监管改革还将强化和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当下的市场金融产品和服务十分复杂,产品和服务嵌套现象非常突出,传统的以行业和机构为主的金融监管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金融消费者需要基于产品和服务,向不止一个金融监管部门申诉。
如今,将投资者保护功能统一到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便于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市场自律自治能力的完善提供更多空间,并有效减少投资者的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其五,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将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的独立。
如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可以彻底推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分离,金融机构将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角色和身份参与市场竞争,金融市场的信用交易和配置也将更加纯粹,这无疑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整体来看,最新的金融监管改革,通过合并同类项、完善功能监管、管办分离等有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监管中立,为我国金融进一步市场化提供了广阔空间。(作者系资深金融从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