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日讯(记者 高萍)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保监会今日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这距离《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过去6年。
《办法》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同时,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将所有表外业务统一纳入监管。《办法》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与本行发展定位、业务规模及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业务。《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表外业务快速发展,加大了金融市场风险隐患。《办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界定与分类更加合理、清晰,将促进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风险的全面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1年3月,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规范。相比于原指引,《办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在表外业务涵盖范围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
具体来看,《办法》以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及承担信用风险的主体为依据,结合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四大类。
分析人士指出,新规中纳入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范畴的业务范围更大,增加了代理投融资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以及中介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将新兴表外业务纳入定义范围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降低潜在业务风险,促进表外业务健康发展。”一位银行业券商分析师指出。
“近年来,随着表外业务快速发展,《指引》已滞后于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提及《办法》制定的初衷,银保监会表示,为规范表外业务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管理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针对各类具体表外业务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定,涵盖了传统表外、理财、代理代销等各类业务。“《办法》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
光大银行(2.950, -0.03, -1.01%)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亦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各种业务创新也较为活跃,但监管方面存在一定滞后,部分表外业务风险有所积累。国内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变化,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速发展,各类新兴表外业务不断涌现,成为银行收益的重要来源。但部分表外业务管理与业务发展存在差距,积累了风险隐患。
《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当遵循管理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对表外业务实施全面统一管理,覆盖表外业务所包含的各类风险。同时,需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区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根据不同表外业务的性质和承担的风险种类,实行分类管理。此外,遵循风险为本原则。
《办法》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要求。其中,对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担保承诺类业务,重点监管信用风险,关注统一授信执行、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外业务垫款等情况。对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重点监管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关注业务操作规范、客户投诉、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情况。
随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变化,各类新兴业务迅速增长,复杂程度显著增加,风险形式不断演化。《办法》对表外风险管理框架进行了重塑,在原有风险控制、风险监管等相关内容基础上,重新构建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在政策制度、限额管理、授权管理、审批机制、关联交易、压力测试、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统计信息系统、合作机构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并对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和中介服务类业务提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要求
同时,《办法》对表外业务的审慎经营和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穿透原则,准确识别、评估和缓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针对相关资产的风险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合规意识、做好风险抵补。
“现有表外业务的审慎经营规则主要针对各类具体业务,数量较多、各有侧重。因此,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各类表外业务的普遍规律和管理标准,理顺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管理要求,制定统领性、综合性规制,构建全面、统一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借鉴国内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监管实践,制定实施《办法》,能够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完善表外业务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流程管理,实现整体核算、统一授信,创建策略合理、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表外业务发展环境,推动表外业务规范发展。
周茂华也表示,《办法》明确了表外业务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将表外业务纳入统一监管,细化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提出表外业务治理框架,明晰董监高管层、业务合规等部门职责等,监管制度顺应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新趋势和变化,同时,监管规范细致、明确,为监管和机构提供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