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个人,8月14日下午3点多,北京地铁金台夕照站,小哥哥穿着白T恤黑裤子,当时地铁很挤……不知道他有没有女朋友,如果介意我秒删。”类似这种打着“交友”“脱单”为目的寻人帖在网上很常见,不少网友还会配上自己拍摄他人的照片或视频。
律师提醒,未经他人允许,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并传播的“全网捞人”行为,涉嫌违法,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情节较重可受到行政处罚,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
“找不到这个人,我就不删帖”
网上大部分的所谓“捞人”,即现实中因不敢或羞于搭讪,错过结识的机会,转而在网上发布相遇的时间、地点和对方个人外貌特征等信息,以及对方照片或视频,借助广大网友的力量,搜索出要找的“有缘人”。
在某社交平台,“全网捞人”话题的浏览量达近一亿,“地铁捞人”话题的浏览量达3200多万。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述两个话题的浏览量更是分别高达29.6亿次和2.3亿次,一些热门“捞人”视频点赞破百万、评论数超十万,其中很多照片和视频都展现了被拍摄者的侧面或者正面形象。
在“捞人”帖子下面,有的网友持“恨铁不成钢”的心态,怪发帖者“坐在你面前你不捞,现在让我们‘海底捞’”;有的网友加油鼓劲,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一些线索;有的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纷纷留下疑似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诸如“他结婚了,孩子都俩了”“她有男朋友了,就是我”之类的评论,真假难辨;更有甚者,对被拍摄者的长相衣着评头论足,对其身份妄加揣测。
此外,还有一些网友提示发帖者“偷拍违法”,会对被拍摄者造成困扰,但有的发帖者不以为然,表示“找不到这个人,我就不删帖”,还有的网友从一次偶然“捞人”变为连续多天蹲守,不达目的不罢休。
在网友强大的搜索能力下,不少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被挖出,其中不乏其年龄、职业和感情状况等个人隐私。
情节严重或触犯刑法
通过“全网捞人”进而发展出一段美好的恋情,这种一见钟情式的互联网浪漫,是否涉嫌违法呢?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
“‘全网捞人’中的照片或视频属于偷拍,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许浩认为,发帖者侵犯了被偷拍者的肖像权,泄露被偷拍者的真实个人信息,侵犯了被偷拍者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许浩说。
除了民事责任,上述发帖者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许浩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一些“全网捞人”的帖子中,因参与的网友众多,爆出了被偷拍者的真实个人信息,诸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行踪轨迹等,可谓“人肉搜索”。
对此,许浩认为,“人肉搜索”指以互联网为媒介搜集关于特定的人或者事的信息,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许浩同时提醒,加一句“若对方介意,秒删帖”并不能免责。